南方日报 “我们这里有一家冶炼厂时开时停,污染了水源和空气,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三水区大塘镇黄埔岗村的700余名村民通过代表致电本报投诉。
根据读者的投诉,记者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村民:吸了废气就胸闷
3月23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了大塘镇的黄埔岗村。该村村民吴金华说:大塘永丰冶炼厂所排放的废气特别刺鼻难闻,吸入后全身不舒服,心有点闷;这个冶炼厂排出的废水还不知从哪里进入了村民的鱼塘。
既然污染如此严重,黄埔岗村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据了解,黄埔岗村在3年前就已开始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这一问题。去年3月,三水区环保局作出答复,下文关闭永丰冶炼厂。但平静了一段时间后,这一冶炼厂竟然又重新开始作业。从此便是停一阵,开一阵,有时还白天停,晚上开。
据黄埔岗村民说,永丰冶炼厂的老板是浙江人,8年前就来到大塘镇创办了这家冶炼厂。该厂主要业务就是用各种含铜废渣为原料炼铜。炼铜时,冶炼炉会排放出灰蒙蒙的烟雾,遮天蔽日。空气中充满了废铜粉,让人吸入时头晕胸闷。
记者调查发现,该厂所排出的污水沿九曲河流到花都,再流到广州。该冶炼厂周围有1000多个鱼塘、鸭场,时不时发生死鱼、死鸭的怪事。余先生在附近有30亩的鱼塘,一个月前在塘中养鸭子,不知何故,一下子就死了近2000只。鱼塘缺水,他也不敢再从旁边的水沟抽水。
现场 工厂还在开工
3月23日11时许,记者在村民的带路下,找到了离黄埔岗村1公里左右的大塘永丰冶炼厂。记者发现,该厂周围全是鱼塘,在厂房里有几个蒙面的工人正在忙碌地作业。厂房周围堆满了各种粉末,风一吹,灰尘就漫天飞扬。
几米外,有个塑料的大排水池,此刻池中已堆满了废水沉淀下来的白色沉淀物。水池的排水口连通斜坡上的小水沟,直接将废水排进宽约5米的小河。
河水分成泾渭分明的两半,一半是从工厂废水池排出的浑浊污水,另一半则是较清的河水。
厂房里的冶炼锅炉看上去已停用了一段时间。记者向工人打听该厂的情况,但他们都避而不说。这时,一个身上沾满了灰尘的年轻人,主动过来与记者打招呼,他自称是老板的弟弟,多次询问记者的身份,并将其大哥的电话号码告诉记者,让记者直接与老板联系。
3月24日中午,记者再次来到大塘永丰冶炼厂,记者给冶炼厂旁的小河拍了照,发现一条白茫茫的废水正流入旁边的小河,将小河“分割”成不同颜色的两块。
老板:“二氧化硫达标”
24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匆匆忙忙从清远赶回来的厂长俞小林。俞说,永丰冶炼厂从去年初就已停止冶炼铜了。但当记者告诉他有村民反映,这家冶炼厂还时不时开工时,俞厂长只好承认:去年5月又开工了几天,之后便再未使用过冶炼炉。至于以前排放的废气,也是达到了国家的环保标准的,他请过清远市的环保监测部门检测过,是符合国家的排放标准的。但三水区环保监测站的报告却显示,该冶炼厂使用的焦碳每小时释放出的二氧化硫达27 0多千克。
俞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他所使用的焦碳,按照有关专家的测试,即使在最坏的情况下,100千克的焦碳也最多排放二氧化硫1千克。因此50千克也最多能排放0.5公斤的二氧化硫,所以他觉得他自己的冶炼厂所排放的二氧化硫是符合标准的。
“覆铜板粉无毒”
那么,炼铜结束了,工厂为什么还开工呢?俞老板说,工厂现在不炼铜了,而是将覆铜板锯粉内的铜粉和塑料粉分开。有人误认为这覆铜板是线路板,他觉得不准确。他指出,覆铜板是线路板的基础原料,其成分主要是塑料和铜。工厂里目前正在开工的车间所使用的材料,是覆铜板切割成电路板时所产生的锯粉,所以他认为覆铜板粉和塑料是没有毒的。
“有人陷害我”
当记者追问,冶炼厂里通过沉淀池排放到小河里去的废水,是否符合环保标准?俞老板说,工厂的废水都是循环利用,没有排到附近的小河中。即使有,也只是漏了一点点。而当记者告诉他已经发现有废水从小沟流入小河时,俞老板说“那是有人故意陷害我!他们在废水池挖了个口。”污水排进河,是工厂开张几年来遇到的第一次“泄漏事故”。
政府 一年前责令关闭
随后,记者采访了三水区环保局的有关负责人,据其介绍,对于三水区大塘镇永丰冶炼厂的污染问题,佛山市三水区区长专线(2002年时称市长专线)从2002年4月开始,就先后接到了大塘镇永丰村、鹅寮村、黄埔岗村等村民的投诉。三水区(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每次都立即批示,要求三水区环保局调查处理。
三水区环保局立马组织人力到该厂进行深入调查,发现该厂的主要生产工艺是用各种含铜废渣为原料,冶炼铜锭。由于所采用的原料含废料,燃料又是焦碳,因此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出大量烟尘和二氧化硫,虽然该厂安装了除尘设施,但由于管理不善,设备简陋,废气排放常常超标,附近从事养殖业的村民继续投诉。
记者从三水区环境监测站对大塘永丰冶炼厂废气治理设施验收监测证明中看到:该厂废气确实是超标排放。由于该厂屡教不改,三水区人民政府已于2002年11月28日,以三府[2002]50号文对该厂进行限期治理,要求在2002年12月9日完成治理,实际达标排放。限期治理期满后,三水区环保监测站再次检测验收,发现该厂废气排放还是不合格。三水区人民政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第三十九条,责令永丰冶炼厂在2003年3月31日前关闭。
关闭令发出后,冶炼厂不服,并于2003年7月24日、8月26日分别向三水区法院、佛山市中院行政起诉责令其关闭的三水区政府,但都败诉。环保部门表示,如果现在还是如村民所说的偷偷排放污水生产加工其它废旧原料,将责令该厂尽快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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