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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宣传贯彻研修班的通知

2004-04-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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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2004年1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年2月16日-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北京召开安全监察局长座谈会,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决定》科学地阐述了安全生产与“三个代表”的关系,明确地提出了安全生产与持续发展战略的内在联系,确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一系列重大部署,《决定》是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落实国务院及国家局监察局长会议精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宣传教育中心于2004年3月下旬始,举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宣贯研修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主要领导

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各地区行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讲师

黄  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

朱义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 副司长

石少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察专员

三、培训内容及课时安排

课时

       

2学时

《决定》宣传和贯彻的要点及思路

2学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背景

4学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解析

2学时

《决定》对我国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4学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解析

2学时

讨论和答疑

四、培训证书

培训结束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请学员自备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每人交纳培训及资料费820元。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地点:北京

培训对象:第一期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主要领导

第二期          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各地区行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培训时间:

第一期  2004年3月27日——3月28日

2004年3月26日报到

(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22日)

第二期      2004年4月24日——4月25日

2004年4月23日报到

(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19日)

七、报名方式

此次培训委托北京天地大方安全培训中心承办,参加培训的人员于每期培训班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见附件)传真或邮寄至报名办公室,收到报名表后,报名办公室会下发正式的报到通知,学员届时持报到通知报到。

报名办公室  电话:010-64984488-356、357、358

传真:010-64948395/6494826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6号天建大厦三层报名办公室

邮编:100029


附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宣传贯彻研修班报名表

                二00四年三月三日

 

附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宣贯研修班报名表

(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职务

   

邮编

电话

备注

 

 

 

 

 

 

 

 

 

 

 

 

 

 

 

 

 

 

 

 

 

 

 

 

 

 

 

 

 

 

 

 

 

 

 

 

 

 

 

 

 

 

具体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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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预定房间

 

房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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