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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关于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两起煤矿特大事故的通报

2004-05-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2004年4月30日7时40分,山西省临汾市隰县煤矿(国有地方矿,四证齐全,年生产能力21万吨)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目前,33人送往医院抢救,还有16人下落不明。4月30日10时,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乡镇有证)发生透水事故,当时井下有32人作业,其中,17人安全升井,还有15人下落不明。

  事故发生后,国家局领导高度重视,王显政局长、王德学副局长立即对事故抢救和处理工作做出指示。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遏制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 “五一”黄金周期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稳定,遵照国家局领导的指示,对近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安排落实“五一”黄金周期间的煤矿安全工作,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遏制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五一”黄金周期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在当前煤炭市场产销两旺的情况下,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要切实认真吸取这两起事故教训,加强国有煤矿“一通三防”的安全监察工作,对“一通三防”安全措施不落实,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一律予以停产整顿;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坚决落实“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加大煤矿防治水的监察力度,督促煤矿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规定,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清,防排水系统不完善,存在重大隐患,盲目生产的煤矿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严防煤矿发生重特大透水事故。

  四、严格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凡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落实和违章生产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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