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新规定 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3小时
200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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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厅日前出台新规定: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两名以上的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规定还要求,山东省内客运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车,严禁22时至次日5时期间始发,并在24时前结束载客运行任务。省际超长客运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车,行驶时间超过22时的,必须由车属单位落实固定或临时的途中休息点,强制驾驶员每间隔3小时休息一次,每次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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