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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建筑工人伤残最高可获赔8万

2004-05-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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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东营5月11日讯(记者 徐波 通讯员 李炳忠)近日,东营市建筑业联合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东营市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所有建设工程的从业人员均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该意见明确了保费的收取标准,建筑施工企业以项目工程为单位缴纳保险费,房屋建筑工程按1.2元/平方米;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工程按工程造价的1.5‰缴纳保险费;水塔、烟囱等工程,实行差别费率,按工程造价的2.5‰缴纳保险费。

  对上一年度业绩突出、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投保费用实行浮动,进一步调动企业自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个人因人身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死亡的,赔偿人民币8万元;造成伤残的,按伤残等级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附加医疗费用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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