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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安全意识差诱发事故上升(新闻观察)

2004-05-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记者 冒浩文 通讯员 许凡

  日前,记者从广东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上获悉,今年第一季度,广东辖区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14宗,比去年同期下降18%,广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稳定态势。

  广东辖区水上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近两成

  今年第一季度,广东经济承接了去年以来加快发展的势头,全省进出口增长24.5%,GDP增长15%。1月1日,CEPA正式全面实施,广东往来港澳的船舶增多,水上交通运输压力增大。在这种情况下,肩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广东海事局,大力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坚持长效管理”的监管理念,先后开展了整治超载船舶、打击“三无”船舶和沿海小型船舶专项整治等监管行动。第一季度,该局共出动监督船舶9600多艘次,监督车辆5500多辆次,巡航里程达17万多海里,飞机巡航41架次,纠正违章违规船舶8500多艘次,罚款360多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广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水上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近两成。

  船员安全意识差仍是造成安全事故的最主要因素

  在安全形势分析会上,该局分管通航工作的副局长谭永烈指出,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虽然下降了,但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仍很严峻。一是重大事故比例上升。第一季度,广东辖区共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13宗,占事故总数的93%,比去年同期上升了64%。2月23日在汕尾海域发生的“松茂8”轮船沉没事故,造成货船全损和9人死亡。二是非运输船舶事故比例上升。“三无”船舶和渔船等非运输船舶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36%,比去年大幅度上升。特别是非运输船舶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数上升,占总死亡人数的56%,社会影响较大。三是船舶自沉事故比例上升。第一季度达6宗,占事故总数的43%,这与以往相比,是一个特殊现象,主要原因是船员素质较差、安全意识淡薄。广东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指出,当前,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仍大量存在,人、船、环境三个重要的安全要素没得到根本改善,船员素质差、安全意识差仍是造成安全事故的最主要因素。

  抓住重点水域、船舶、时段是关键

  随着泛珠三角经济圈的构建,广东经济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广东水运市场将进一步繁荣。因此,抓住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成为维护广东水上交通安全的重点。广东省海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持广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态势,为广东经济发展打造水上安全通道,海事部门将重点开展相关工作。

  首先是继续贯彻《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监督船舶经营企业建立和健全安全航行内部管理制度,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切实履行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不适航船舶进入水运市场,杜绝违章航行、冒险作业,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其次是加强船员教育和管理,提高船员安全意识。要严把船员考试发证关,杜绝不合格、素质差的船员上船作业。今年要举办内河船员、旅游船员和沿海小型船舶船员培训班,提高船员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同时,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努力改善人、船、环境三个安全要素。

  另外要加强珠江口、琼州海峡和粤东海域等重点水域的监督管理,继续执行直升机、VTS和监督艇构建的三维立体巡航机制,强化琼州海峡轮渡的监管,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特别是要针对第一季度粤东海域事发较多的特点,由汕头、潮州、揭阳和梅州等海事局在粤东水域开展为期50天的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船舶。

  最后是认真落实交通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04年沿海小型船舶专项整治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沿海小型船舶的监督管理,凡在广东辖区到港未经专项整治检查的沿海小型船舶都要进行安全检查,做到“到港必查,问题必纠”,提高沿海小型船舶的安全性和适航性。

  《华南新闻》 (2004年05月13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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