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6月1日电(记者 丛峰)成都市安监局日前对两起存在隐瞒、不如实上报情况的矿山事故作出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免职、行政警告等处理。
5月9日,成都市属彭州市通济镇龙定矿山发生意外,工人杨勇在排险过程中被滑落的石块击中后颈部,当场死亡。由于存在瞒报,有关部 门连续几天不知情。安监部门调查认为,这一矿山属村办企业,承包后监督管理不力;其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意识淡漠,对险情估计不足,隐患未及时消除,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又故意隐瞒不报。为严肃安全监管纪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通济镇龙定矿山被处以4万元罚款。采矿点负责人王建华对这次事故及隐瞒不报负主要责任,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承包人张帮全,矿长肖太顺在此次事故中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各罚款500元,吊销肖太顺矿长资格证。同时,龙定村党支部书记何顺明、村委会主任张华超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由彭州市纪委、监察局按相关规定,给予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何顺明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张华超村党支部委员职务。5月15日,彭州市通济镇大坪矿山在施工时又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矿工彭宗发颈髓损伤、颅底骨折。事故发生后,镇有关部门未按规定上报成都市安监部门。据安监部门调查,通济镇大坪矿山未定期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导致“5·15”事故的发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对矿山处以5000元罚款。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矿长李云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力;事故发生后,伤员伤情变化,又未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分别给予200元和500元罚款。同时,对大坪村党支部书记陈光华、村委会主任何加林予以通报批评。得知事故发生后,通济镇分管安全的副镇长杨德全对伤员伤情调查、核实不全面,只听矿里的汇报便作出轻伤事故的处理决定,造成事故延报的后果,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通济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副主任刘玉奎对事故组织调查不深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失查责任,免去其职务。安全管理人员钟崇贵负有失查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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