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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门出台应急预案 应对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

2004-06-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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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记者江海苹)泉州市建设局昨日出台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该预案施救范围适用于建筑施工和使用以及房屋拆除活动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百万元以上的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等。市建设局目前已成立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小组、现场抢险小组、事故调查小组、善后处理小组。

  预案要求,当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参加事故抢险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同时迅速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建设局电话:2178957217898521789722178973)。领导小组组长在接到市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上报市政府和省建设厅;迅速组织有关科室及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检查各项抢险救灾措施落实到位情况;督促指导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事故调查以及善后处理工作;掌握新闻信息统一,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在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各综合协调、现场抢险、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小组负责人以及有关组成人员和技术专家,布置施救,确保立即到位,履行施救职责。通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简单情况,产生的主要危害,施救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具体施救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在接到施救通知后,有关人员应佩带施救标志、劳动防护用品,携带有关设备、仪器,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参加施救。

  另外,各县(市、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6月30日本预案,制定或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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