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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隰县“4-30”矿难事故责任人被批捕

2004-06-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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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太原6月3日电 (记者丁若亭)山西省隰县“4·30”梁家河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侦察取得新进展,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6名犯罪嫌疑人除1人仍在逃外,其余5人已于日前被当地检察机关批捕。

  据隰县检察院批捕科杨海云介绍,“4·30”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6名事故责任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梁家河煤矿二矿瓦斯员郑侯平、梁家河煤矿二矿负责安全的技术员王宗平、梁家河煤矿二矿包工头杜存福、梁家河煤矿二矿责任人秦小明、梁家河煤矿一矿二矿生产矿长宋三保以及梁家河煤矿矿长卜建平,其中王宗平仍在逃。

  初步调查的事故原因是事故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违反煤矿生产规程,对工人没有进行岗前培训,工人几乎都无证上岗。在明知井下设备不符合生产要求、存在大量隐患的情况下,仍然组织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尤其是4月25日隰县县政府下达2号坑停产整顿的通知后,该矿负责人拒不执行,继续违章作业。最终导致4月30日发生瓦斯爆炸,致使36名矿工遇难的特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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