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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6•9”特大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2004-06-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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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昌6月29日电(记者林艳兴、吴华国)江西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芦溪县“6·9”特大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县长刘家富等11人受到严肃处理。
 
    6月9日,芦溪县花园花炮厂发生特大烟花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3人受伤。事发后,江西省、萍乡市及芦溪县各级党政部门迅速投入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原因调查处置工作。

    经查明,这是一起相关人员严重违规作业、工房现场管理混乱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据此,江西省政府决定: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的芦溪县源南乡政府乡长李浩然、副乡长李自忠及信丰县手工业合作联社副主任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芦溪县人民政府县长刘家富、副县长贺根发行政记大过处分。此外,建议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法人代表曾海林等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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