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3日讯(通讯员 姜晓光)笔者从省质监局获悉,7月1日开始,我省所有在用的液化气瓶,瓶身上必须加注充装单位标识,一旦因充装单位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执法部门即可按标识追究其责任。
我省目前约有在用的液化气瓶358万个,仅长沙市就有50万个。按《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液化气瓶自出厂日期起,每4年必须检测一次,使用15年必须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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