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4日电 记者 刘世昕 7月15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将召开年中领导干部会。今天,该集团质量安全与环保部的副总工程师、安全处处长吴苏江透露,这次中石油高层会议最重要的议题是审议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这份《决定》不同于以往的规定、办法,这次要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问题作出纲领性、权威性的主张。”吴苏江说。
吴苏江介绍,《决定》在高层会议通过后,还将配套制定一系列的规定和办法,进一步明确怎么做,谁来做,做到什么标准,以及如何检查、评价等细节问题。
“警钟常鸣,痛定思痛”这样的字眼,近期频繁出现在中石油领导的讲话和各类文件中。从集团的党组会,到总经理办公会,若干次会议都专门为安全问题而召开。
今年以来,中石油组织专家清理、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共排查出事故隐患1000多处,并决定投资11亿元人民币立项整改。中石油的高层官员要求,力争用3到5年时间排查完过去遗留的事故隐患,并且整改完毕。
据透露,在7月15日召开的高层会议上,中石油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王宜林将就《决定》做说明报告,报告将用一定的篇章阐述中石油高层对“12·23”事故的思考。
中石油高层认为,“12·23”事故在生产流程的各个环节,连续违章:起钻与钻井液循环时间严重不够;起钻过程中,钻井液灌注不符合规定;不执行坐岗观察制度,未能及时发现溢流征兆。这些环节中,有一个能控制,有一个不违章,就有可能避免事故发生。
据分析,近几年中石油系统发生的事故,由违章引起的占85%以上。
今年上半年,中石油集团公司共发生职工伤亡事故44起,死亡9人,重伤11人;发生交通事故32起,死亡23人,受伤36人;发生火灾事故10起,死亡2人。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但安全生产指标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事故总量没有下降,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与以往变化不大。
《决定》明确提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目标:至2006年,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至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亿元产值损失率、百万工时损失率、千人死亡率、千台车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决定》提出了加强井控管理等十个“加强”。中石油高层认为,“12·23”事故的一个教训是:要把加强油气井特别是含硫井的管理放在第一位。
《决定》还要求,各石油企业要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要求石油企业与所在地政府、周边相关方面沟通,建立预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井喷失控、危险化学品、炼化装置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企业要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报地方政府备案。
中石油集团高层反复叮嘱各单位贯彻《决定》要“实”、“严”、“细”——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扎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落实,安全生产费用要据实列支,安全培训要注重实效,安全监督要切实到位;严格管理、令行禁止,查处违章要严肃,专项整治要严格,安全评价要严谨;安全指标要细化,修订规章制度、完善事故预案要细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精细。
中石油高层还将就制定怎样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讨论。《决定》的讨论稿说,对发生的重、特大责任事故,除国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业务分管副职等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批评教育、主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来源:21CN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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