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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人命私了黑幕:湖南郴州煤矿事故真相调查

2004-07-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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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

  ■本报记者 王晓红 实习记者 何远发

  7月2日,根据群众最新举报,国家煤矿安监局、湖南省煤矿安监局又一次派员赴宜章督办,郴州市委、市政府成立特别专案组,依法对参与瞒报事故的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罗卜远煤矿的矿股东、矿长、副矿长,梅田镇安监站安监员等4人实施刑事拘留,并依照法规对梅田镇副镇长、宜章县矿山救护队队长实行“双规”,终于查明“1·6”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重伤,罗卜远煤矿“1·6”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在隐瞒时间长达半年多之久后终于真相大白。亲临宜章督办侦破此案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司长商登莹异常惊叹地说:“这起瞒报事故与前不久陕西查处的一煤矿瞒报死亡12人案件比,其瞒报手段有过之而无不及。”

  举报者坚称:死亡人数不止8人

  今年1月12日上午,一名群众以匿名举报的方式将电话打到了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1月6日,宜章县梅田镇母老村境内发生了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多人死亡,有人想瞒报事故!”

   人命关天。举报电话内容很快便以书面的形式摆放到湖南煤矿安监局局长谢光祥的办公桌上。谢光祥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决定派副总工程师黄加训带队前往调查。当日,黄加训便带领郴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人员,在宜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下展开调查。调查组很快便得到这样一个不可思议的信息:“1月6日的确发生了瓦斯爆炸,但没有死一人!”面对调查组,罗卜远煤矿、梅田镇安监站、梅田镇政府、县矿山救护队及广东省连州市殡仪馆的有关人员众口一词。由于时近年关,矿工和知情人大多已回家过年,取证困难,调查一时陷入僵局。此后,湖南及郴州煤矿安监部门与宜章县有关部门多次调查,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知道真相的群众仍在举报。6月1日,群众给国家煤矿安监局的举报信经有关领导批示后,从湖南煤矿安监局转到了郴州煤监办事处。谢光祥批示:“对这件事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定情况属实,必须严肃惩处!”

  6月2日至6月13日,郴州煤监办事处会同郴州市安监局、郴州市煤炭局、宜章县人民政府,对群众举报的罗卜远“1·6”事故进行进一步核查。调查人员先后到广东省连州市民政局、乐昌市安监局,以及湖南、广东两省数县市的近10个乡镇、医院、殡葬场调查取证,走访死者亲属、附近村民、煤矿股东、煤矿管理人员,以及镇安监站、镇政府、救护队等相关人员,调查问话85人次,取得调查取证笔录85份,收集书面证据材料96份。证据一天天地增多,特大事故真相也渐渐趋向明朗起来。初步查出此次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

  6月28日上午,又一封举报信以传真的方式发送到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举报信坚称,罗卜远煤矿1月6日瓦斯爆炸事故中死亡人数并不止8人,而且比较详细地列出了部分死难者的名单和家庭地址。举报者是死难者的兄弟,并留下了5个联系电话。

  死者亲属竟阻拦调查工作

  事故牵动高层的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王显政,副局长梁嘉琨作出批示,指示有关部门立即派员赴湘,会同湖南局组成专门督查组赴宜章调查。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样高度重视此次事故真相调查,省委书记杨正午、省长周伯华、副省长郑茂清等于6月下旬先后作出批示,要求严肃查处事故责任,防止这类瞒报事件再次发生。

   7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派出的“1·6”事故督查组飞抵长沙。湖南煤矿安监局派出副局长严寅初等3人协同督查。督查组马不停蹄,当天即赶到了现场,展开细致深入的调查。

   根据参加过此案调查的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总工程师黄加训介绍,这次事故瞒报组织得十分严密,遇难矿工家属都与矿主签订了“私了协议”,获得了高额赔偿,而且协议上还注明,2至3年后未泄露消息者还可获得一笔补偿,小孩可以由矿方抚养到16岁。6名下井参加抢救的救护队员曾3次出具书面证明,称井下未发现一个死难者,并表示对自己的证明材料负法律责任。部分死者亲属也不同意重新调查,甚至阻拦调查工作开展,调查工作一时遇到不少障碍。

  7月3日,督查组及郴州市有关领导根据问题的复查性和严重性,对调查工作作了调整,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新的部署,决定成立一个由郴州市纪委、政府办、安监局、煤炭局、总工会、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15人组成的“郴州市‘1·6’事故专案核查组”,下分为4个小组,进行了明确分工,配合国家督查组的调查工作。针对事故发生时间较久、瞒报组织得十分严密等情况,专案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对蓄意瞒报事故的策划者采取果断措施。调查工作取得突破性的进展,隐瞒时间长达180余天的罗卜远煤矿“1·6”特大事故终于真相大白:此次特大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1人重伤!特大事故原因初步查明,经技术鉴定初步认定,“1·6”事故是井下掘进巷道揭煤时,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引起煤与瓦斯突出造成的。

  事故责任人竟撕毁死亡证明

  罗卜远煤矿“1·6”事故骇人听闻,更发人深思。1月6日凌晨3时,沉睡中的罗卜远煤矿地面作业人员突然被一声巨响惊醒。还没来得及弄清是怎么回事,人们只见绞车房火光冲天。当班绞车司机、19岁的女工胡某被烧成重伤,井口工业广场附近的煤棚、铲车、充电房、监测室、调度室等设施和建筑物均起火,井口在熊熊燃烧。矿里的工人生死未卜。

   事故发生后,矿长李高发首先用电话将情况通报给了煤矿股东和驻矿安监员。清晨4时16分,县救护队接到召请电话,4时30分赶到现场并参与地面灭火,5时30分下井侦查,7时许出井,7时30分返回驻地。煤矿矿主、股东组织人员于当天22时许将遇难者运送出井。这一切均在悄悄地进行着。

  为逃避罪责,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十分明确的分工,他们分头在梅田镇和宜章县城的几家酒店里与死者亲属展开谈判。死者亲属在得到高额的赔偿款后,按照矿方要求在当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3天后,死者尸体在广东省连州市火化。为进一步隐瞒事故真相,一名股东专程赶到连州殡仪馆,以矿方要求核对死者身份为由,索得死者的死亡证明,并予以撕毁,矿方还派股东到救护队活动,要求将事故真实情况隐瞒下来。

  至记者7月16日发稿时止,事故情况的调查和事故责任的追究正在依法紧锣密鼓地进行。(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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