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 李健) 今天,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专员石少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防止矿难事故频发,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
石少华说:“从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关于矿难的法律法规,国家已经出台了几十部,但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速度。在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国民素质不太高的时期,法制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必须要对事故进行严惩。”
他分析,现阶段我国矿难的法制建设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能全面对事故作出相应规定,对具体问题没有具体惩罚措施,影响了对事故的处理。比如法律法规规定煤矿企业在生产时必须进行安全投入,可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投入,经费如何使用等问题。
第二,执法队伍刚刚建立,执法水平不高,力度不大。石少华解释,现阶段,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直接导致了具体工作中的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等现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