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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两起施工事故造成5死1伤 责任人被严肃处理

2004-08-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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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唐葵阳 通讯员汤晓东 实习生侯佳音) 记者8月9日从沈阳市建委获悉,由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近期沈阳市连续发生的两起建设工程重大伤亡事故的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做出了严肃处理。

 
  6月14日,和平区泰宸湖畔佳园G座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电梯井内模板坍塌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7月12日,铁西区兴工北街33号的富云花都D-5住宅楼工程发生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一、 关于“6.14”泰宸湖畔佳园事故的处理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审批机关对该工程分包单位江苏省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处以降一级施工资质等级处理,限期2年内不得在沈承揽工程,并处罚款15万元;建议审批机关对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辽宁省建设集团处以降一级施工资质等级处理,并处罚款5万元;对该工程监理单位沈阳市振东监理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15万元;予以建设单位辽宁泰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并处罚款1万元。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该工程项目经理倪金龙项目经理资格,并处罚款2万元;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项目经理倪金龙,现场负责人沈惠高,架子作业承包人谢柏生,架子班长谢柏芳、徐建新、鲜光林等6人的刑事责任;责令给予南通三建大连分公司经理陆红球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秉桂、省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吉祥,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责令给予沈阳振东监理公司项目监理员谭江莹行政记过处分;责令撤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曹杨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给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柴永江、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于显永通报批评。

  二、关于“7.12”沈阳聚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事故的处理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省审批机关给予该工程施工单位沈阳聚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降一级施工资质处理,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给予该工程监理单位沈阳市建都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通报批评、罚款1万元;建议取消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工程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资格,一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责令对劳务分包负责人关英明罚款5000元,并予辞退;吊销姜文才、史倬明的项目经理资格,吊销代传芳的项目安全员资格,予以辞退;沈阳聚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建忠,建议企业决策机构撤消其总经理职务;责令撤消沈阳市建都监理工程有限公司孙永春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对事故负监管责任的和平区城建局、铁西区建设局有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建议予以直接负责人行政处分.(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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