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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6民工命丧台风 两工头忽视安全隐患被判刑

2004-09-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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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虽然是台风吹倒工棚砸死民工但两工头忽视安全隐患难逃罪责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蔡文武) 广东地处沿海,台风频繁,人员死伤难免发生。那是不是出现死伤,责任都要推到台风头上呢?事实并非如此。日前,深圳宝安区法院审理一案,去年“杜鹃”台风正面袭击深圳时,一工地的工棚因紧挨厂房旁边,而厂房的一面新筑高墙被台
风吹倒,砸中工棚,导致16死13伤。法院认为,虽然台风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但两施工管理人因搭建位置不当、防范不力,也难脱其咎。法院最后判决两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要分别入狱3年和4年。

  惨剧 台风吹倒工棚16人送命

  去年9月2日,深圳市迎来24年来最猛烈台风“杜鹃”,就在各单位紧张的防护力争避免死伤时,突然传来不幸的消息。在宝安区公明镇西田村的一处施工建设工地上,当晚10时多,一工棚倒塌,16人死亡13人受伤。经调查发现,当晚台风将厂房一面刚刚建好的高墙吹塌,正好砸毁了临近的工棚,从而酿此惨剧。

  第二天,以宝明兴建筑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包该工程的施工建设工程的徐隆涛和负责具体施工的陈俊辉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警方羁押。

  审理 工头将责任全推给台风

  两人随后被检察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由于两人在商量搭建工棚时,没有考虑安全因素,所搭建的工棚离在建厂房太近,存在安全隐患。另外,当晚台风袭来时,两人没有紧急撤离工棚里的人员,也是造成事故如此重大的原因。

  徐隆涛在庭上辩称,台风“杜鹃”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属不可抗力造成的,可以依法免责或减轻处罚。此外,当时由于工地上没有广播、电视,他们二人根本不知道有台风。而台风来临时,他也叫工人们呆在工地不要出去,以免发生危险。

  另外一名被告陈俊辉也把责任推到了台风上,称与己无关。此外他只是在为徐隆涛打工,施工质量存在缺陷,责任不在他。

  判决 工头忽视安全要担责获刑

  宝安区法院审理认为,台风“杜鹃”确是造成厂房山墙倒塌的主要原因,但是,两负责人不能将责任完全推到台风上,首先,他们在搭建工棚时没有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所搭建的工棚离在建厂房太近,存在安全隐患。其次,台风“杜鹃”来临时,二人没有采取防范措施撤离人员,山墙倒塌将部分民工砸入其中,另外,据有关部门查明,他们是在没办理施工报建手续、没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提前开工,施工质量存在缺陷,导致台风来前又没采取山墙稳定措施,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因此,二人作为施工生产中的管理人员,其违章管理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看案学法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罪名,它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犯该罪的,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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