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广西浦北县石水镇长岭炮竹厂烟花爆炸事故共造成34人死亡,55人受伤,属于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有关人士指出,“严重违规,违章,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是浦北“10·4”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见10月14日《新京报》报道)
这几年,由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声可谓此起彼伏,这些爆炸都有一个共性,即大多为人为违章造成。按理说,一起起大爆炸发生后,对其他炮竹厂能起到前车之鉴的警示作用,通过亡羊补牢,真正防患于未然。然而,某些炮竹厂的做法总是令人失望,烟花爆竹的生产属于易燃易爆的高风险行业,安全这根弦一刻也放松不得。从长岭炮竹厂的图纸上可以看出,第一爆炸点为6号房间,按照设计应该是半成品车间,不应该存放带药产品。但是长岭炮竹厂却违规改变了6号工房的用途。
从长岭炮竹厂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我感到有两件事必须予以反思,一是原设计方案为何得不起贯彻落实?有关部门平时有没有加强管理并提出整改意见?据了解,目前长岭炮竹厂法人代表马德忠已经被依法拘留了,那么该厂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其领导该当何罪,要不要承担渎职失职责任?二是炮竹厂的办公楼和职工宿舍应建在何处?据悉,6号工房飞出的火花点燃了东边的包装车间等工房后,又迅速点燃了远处的办公楼和职工宿舍,最终造成群死群伤。由此可见,炮竹生产企业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必须远离生产车间,这是科学常识,必须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并且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
与浦北长岭炮竹厂类似的违规行为全国还有多少我虽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再不引以为训,继而大刀阔斧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只怕大爆炸还会随时发生,不信走着瞧!(稿源:红网)(作者:李忠卿)(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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