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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强学生消防安全教育 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

2004-10-21   来源:南方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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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网讯  记者从广州市公安消防局获悉,为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和自防自救能力,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广州市消防支队与广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大力开展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今年以来,广州市高校已相继发生了多起火灾事故,5月24日18时20分,广东商学院学生宿舍26栋514房因电气引发火灾,烧毁房内床铺、电脑、书桌等学生生活用品;6月19日11时28分,广州大学城内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工地民工宿舍因遗留火种发生火灾,过火面积900平方米,损失263280元;7月10日晚11时40分左右,位于华南理工大学的广州万孚生物技术公司免疫车间因电气引发火灾,过火面积49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97,560元。

    这些火灾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各区、县级市公安消防机构和教育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级市公安消防机构要把学生消防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其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方案并认真加以落实。要充分认识到抓好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教育一个学生、影响周围一片的特殊社会作用,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完善制度,认真落实,把消防宣传工作做到每个学校、每个班级,把消防安全意识渗透到每个学生心中,切实将其当作社会整体消防宣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消防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求,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根据学校生活环境、学校火灾特点和学生的年龄、生理、心理特点,以及学生知识结构、认识能力的差异,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要通过闭路电视、黑板报、宣传栏、上消防课、活动课、学科教学渗透、举行灭火疏散逃生演习、开展“少儿消防夏令营”、“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做到因地制宜,多策并举。在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上,既要注重对市区学生的宣传教育,也要加强对郊区、农村学生的宣传教育;既要注重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也要加强对大学生、中专生的宣传教育;既要注重对学生的宣传教育,更要加强对校长和教职员工的消防知识技能培训,使他们做到先学一步,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教育的能力。在宣传教育的内容上,既要强调知识性,又要做到通俗易懂,便于理解和掌握,使其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既要着重学生自防自救能力的提高,又要加强他们的消防法制教育,使他们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在宣传教育的形式上,既要注重课堂教学,每学期专门安排2个课时的消防教育课,又要突出生动性、趣味性、可操作性和参与性,注重让他们进行必要的消防技能操作和火灾现场逃生训练,掌握在学习、生活中的防火、灭火、疏散自救逃生常识,感受“实战”体验。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制度,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其次,要严格责任,狠抓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校长和班主任要对本地、本校、本班级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负责,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学校教学和安全工作序列,并同其他教学、安全工作同部署、同考评。要坚决杜绝“雷声大、雨点小”、“一阵风”、“冷热病”等现象,各区(县级市)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加强对学校的监督指导。第三,要加大投入,在人力物力上予以保证。各区、县级市公安消防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编制相关教材和宣传资料,配备相应的配套器材、设施、场地,为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创造条件。第四,各区、县级市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学校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积极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教育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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