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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局郝满良、周晓红谈《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4-10-22   来源:新浪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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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现场(左起):新浪汽车主编邵京宁、北京市交管局宣传处副处长郝满良、北京交通台103.9路况信息编辑及播报周晓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普及宣传新法规,解答网友关心的问题,新浪汽车4月29日邀请了北京市交管局宣传处副处长郝满良作客嘉宾聊天,与广大新浪网友进行交流;同时参加聊天的还有北京市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民警、北京交通台103.9路况信息编辑及播报周晓红警官。以下是本次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晚上好!我们今天很荣幸的请到了北京市交管局宣传处副处长郝满良警官和北京交通台103.9路况信息编辑及播报周晓红警官作客新浪嘉宾聊天室,就《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大的网友做一次深入的交流。我们对二位警官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们先请郝处长就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向广大的网友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郝满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于去年颁布,今年5月1日在全国施行。这部法律我们用两句话概括它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创了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制进程的一个里程碑,第二句就是开创了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化的一个崭新篇章。我们说用这两句话来形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意义,应当说是很贴切的。这部法规与我们所有的道路交通参与者都息息相关。这部法律的实施,也必将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它必将成为我们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保护神。相信这部法规实施之后,我国的道路交通秩序应当会更加好转,交通事故也会虽之下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当中的一个基本法,与之配套的还有国务院的法规以及公安部的行政规章。所以,从5月1日开始,这部法律实施之后,国务院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也会发布一些新的规章。各省市、自治区还会根据这部法律的授权的幅度内来制订本地区在的交通管理的条例或者是处罚条例。

   随着我们国家法律实施以及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一系列的交通法规实施以后,它必将会促进整个我们国家的交通安全的法制建设。这样,提高我们全体国民的交通安全的法制意识、法制素质和文明素质。这样,大家的法制意识、文明素质必将给我们国家的道路管理和道路安全带来深远的影响。我想这些,网友们也会为之振奋的。

   主持人:周警官,很多的北京的网友在交通台上听到过您的声音,您整天接触到北京的交通,耳濡目染,对北京的交通状况比较有代表性,这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北京地区的交通的拥堵状况会有哪些积极的作用呢?

   周晓红:我最关心的是道路通行这一部分的规定,对于北京的司机来说,这个法规不但是他要学习,更注重贯彻实施。如果这部分大家学好,用对了,对于北京司机的出行一定会有帮助的。

   主持人:我们在两位作客之前,事先在网上征集了一些问题。

   网友:这部法的最大特点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精神在这部法里有哪些体现?

   郝满良:应当说“以人为本”是二十一世纪,从全球来看,各国的立法的根本。在世界范围内,整个的趋势走向,所有的国家的立法都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依法管理的原则,一个是“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三个方面体现出来。第一,就是在秩序管理上,比如讲在秩序管理上,198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行人通过人行横道,那个条例我们归纳的是相对优先。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把行人通过道路从原则上改为绝对优先,在人行横道绝对优先就体现了“以人为本”。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驾驶员应该减速,如果有人在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如果没有人行横道的标志的话,车辆要避让行人。这从根本上改变了1988年的条例,1988年的条例讲的是行人行经国道时应当避让车辆,而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车辆应当避让行人,完全是“以人为本”。这是第一方面,在秩序管理方面。

   第二方面,从方便群众方面订立各种制度,都是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设定的。比如说机动车初领牌照的等级制度以及变更制度、抵押制度、转移制度和注销制度。机动车五个制度里都体现了“以人为本”,不附加任何的其他条件。再有就是根据《行政许可法》,我们国家正在实施《行政许可法》,我们规定这些制度,群众办事时我们推出了一站式的办公,这在办事方面体现“以人为本”。

   第三方面,对于交通事故的受伤者的救助方面,体现了“以人为本”。在救助方面,有三个方面,第一就是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这个制度应当说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的这样的一个制度,机动车第三者的强制保险制度,就是为今后在造成交通事故后受害者保证能够得到依法赔偿。第三者责任保险,过去在北京地区以及在我们国家的其他地区只是一部分,而不是全部车辆。比如北京地区规定私人机动车必须强制保险,而对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没有规定强制上责任保险,而这次规定都必须强制上责任保险,这样保证发生事故后由保险公司支付。因为保险是分散风险的形式,也是大家都认可的。第二,建立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个基金来源是两方面,一方面是从保险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出这个基金。另一方面,在没有上保险的车辆,如果被我们交通民警查获,要勒令你去强制保险,并且要处罚你最低保额的两倍,这个罚款也是纳入社会基金,这样保证了基金的来源。第三,规定医疗机构,对于交通致伤的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没有到位而延误救治,这是不允许的。在这之前,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也就是我们经常发生交通事故致伤的人员被送到医院,医院说你不能拿钱来,或者单位不把支票压在这,我们不救人而造成死亡,这种事情是屡见不鲜的,但是,从五一之后,医院的医护人员也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他们肯定要尽救助的义务和责任,如果不这样的话,他们就违法了,我们就要追求他们的责任。所以,从这三方面,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炼“以人为本”的原则。

   网友:周警官,刚才郝处长讲,如果机动车避让行人的话,就北京的情况来看,会不会造成交通的进一步的拥堵?

   周晓红:我觉得不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其实是一种共同的行为,如果行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同时学这个法律规定和遵循这个法律规定,来行人走路,不会造成更大的拥堵,只会能够畅通。

   郝满良:是的,这部法律不但规范了机动车驾驶员的行为,同时也规定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行为。如果全国贯彻好这部法规的话,大家都遵守法规,行人应该在人行横道处过马路,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也是断续的,而且不是连续的。而且遵守人行横道灯过马路。另外,如果行人规定在人行横道过马路,这样路段上行车的速度会提高,路段上的行车速度提高,在人行横道用红绿灯把人作为断续的分流,肯定是有序的状态。

   网友:正如郝处长讲的,新的交通法规比较注重行人的安全和利益,是否有保护驾驶员的利益的相关的条款呢?

   郝满良:刚才我讲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保护驾驶员我说了“以人为本”三个部分,我说第二、第三都是保护机动车驾驶员的利益的。

   网友:酒后驾车我认为处罚力度不过,应该加大处罚,甚至应该追求相应的刑事责任,你怎么看?

   郝满良:这部法律对严重的违法交通规定的行为,第91条是有规定的,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驾驶证,由公安机关和交通部分约束至酒醒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就是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暂扣,而且处五百元以上和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一年内有两次以上,包括两次,会吊销驾驶证,这已经算极刑了,而且规定五年内不能驾驶营运性车辆。

   周晓红:如果有司机朋友关注交通广播,今天早晨6点5分左右,有一个本田小客车在内环发生交通事故,就是严重的酒后交通事故,撞了隔离护蹲,跃到了反方向,本来是由北向南行驶,而他造成了由南向北撞了,而且司机受伤,乘客受伤,这样五一之后会受到严惩。

   郝满良:今天是4月29号还没有实施新法。现在如果是酒后驾车只能罚50元,再呆一天,后天5月1号,如果再酒后可以罚500元,50和500这个倍数大家可以算出来。

   周晓红:我觉得酒后驾车不仅是钱的问题,今天早上七点到九点受到这起交通事故的影响,东北二环几乎是瘫痪的状态,因为它把路给断了,所以,无论谁都要遵守交通法规,新法的实施也在这方面,对于违章会严惩。


北京市交管局宣传处副处长郝满良(左)回答网友提问,右为周晓红

   网友:新的交通法规对驾驶员的要求更高,新的驾驶员可以上高速公路,如何保证驾校的人员能够合格,培养出合格的驾驶员?

   郝满良: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刚才我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法律,这部法律在原则规定上对于驾驶员的培训规定的比较严格。具体操作还有待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公安部的部颁的规章,但是,这个原则已经定了,对于驾校的学员的培训,一定要按照严格责任的原则,不但要规范学员,而且规范教练员,以及负责考试的民警。所以,这样三方面都严格起来,相信今后驾驶员的培养会走入到一个良性循环或者叫做会培养出更高素质的驾驶员,保证他们上路之后的安全。

   主持人:将来驾校的培训科目会不会也要根据我们新的交通法规的规定做相应的调整?比如说增加高速的一个科目等等,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郝满良:考试的科目不会增加,还是交通法规和安全尝试,以及桩考和路考,但是对于驾校的训练科目,会要求驾校在场地允许的情况下,逐步的适应现代化交通的需要。

   网友:我们说到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纲领性的规定,肯定会有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什么时候公布?

   郝满良:昨天上午就是28上午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原则上通过,还要等待我们国务院总理签署命令,之后就要公布实施了,这是国务院的法规。公安部也会在近期内公布一些规章,来进一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具体化。

   网友:有人认为新的法规对机动车规定的过于严厉,对于行人过于宽纵您怎么看?

   郝满良:我不这么认为,过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条例》是1988年出台的,对驾驶员最高罚款到200元,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最高罚到5元,不能起到规范和约束交通参与者的作用。所以,这次立法时就考虑到要加大处罚的力度,所以,这次对行人和骑车人的处罚从5元提高到50元,这个力度可以了。驾驶员的行为从过去的200元提高到2000元,这些都是适应现代交通需要而设定的。因为法规的作用,它有一些引导作用,同时也有震慑作用。比如说我们交通参与者看到有这么高的处罚,有这么多种类的处罚,有些相关问题我们就不去为之,我做这种行为,所以,这种震慑作用,就能够提高自觉性,大家能够自觉的。因为如果不自觉的话,就要受到相应的严厉的惩罚,得不偿失,不值得。

   网友:新的交通法规可能比上一部的法规,在很多方面做了更加详尽的规定,从另一方面来看,民警的执法的难度和力度大了,负担可能也是比以前大很多,交管局这方面采取哪些措施保证执法力度到位?

   郝满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它区别于其他的法律,区别之处一个很重大的区别,这一部法规,既规范了交通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也规范了交通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突破点,就是在两方面都规范了。大家看到这部法律,第6章是执法角度,就是监督交通警察的行为,同时在法律责任里,既规定了交通参与者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要承担哪些责任,同时规定了交通警察违法执法要承担什么责任,所以,在这方面体现了这个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两大原则,一个是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二叫“以人为本”。所以,我们在节目刚开始我讲的是“以人为本”。现在我讲讲依法管理,有三个含义:第一,管理者要依法,交通警察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执法,不允许在这个法之外的行为。就是说不允许超越警察职权去执法,当然,这部法规定的相当的详细。比如讲过去我们替其他的执法部门执法的现象还是有的,比如讲养路费没有交,我不给你验车,这其实是我们替另一个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了。当然,公民应该交养路费,但是如果不交,应该由养路费的稽查部门执法,而不是交通警察执法,如果交通警察执养路费的执法就是越权执法。

   周晓红:还有黄标车和绿标车是环保局的权利范围之内。

   郝满良:第二个含义就是控制执法的随意性,执法中不能随意。要在国家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内执法,不能超越。第三,违法要承担责任,这个法写的很明白,哪些行为降职、降警衔,哪些行为开除。而且规定了如果有的警察不依法执法,在上级行政机关作出处分之前,还要关禁闭。所以,我们起码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我们设立禁闭室,在接受处罚之前要关禁闭的,所以,这些是规范交通警察的行为,使交通警察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恩不能去越权执法和违法执法。

   网友:周警官,很多人认为,很多的新手驾驶技术不过关,是造成拥堵和事故频繁的重要原因之一,你怎么看?新的交通法规对解决这一问题有没有一些规定或者是一些解决办法?

   周晓红:新的交通法规对新手的规定,我知道有一条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高速公路就是新手取得驾照以后,一年以后可以上,但是现在放开了。我觉得可能是对新手上路事故多制订的。但是,新手确实是,我们在122接警台和节目当中反馈中,确实是很多是由新手上路造成的事故。比如说对路况不同,还有恶劣天气的上路,比如说今天的雨天,第一次上路可能遇到问题。我个人看来,新手上路之前,这是我个人的看法,最好找专业的陪练公司,这对自己负责任,也是对其他的人负责任。

   郝满良:对于新手上路,我们将来可能要求新手在车辆上表明你是新手,可能国家会有规定。

   周晓红:我觉得也挺好的,有人情味。

   郝满良:今后恐怕会统一的规定。

   主持人:我看新闻,在深圳是不允许,说贴了会罚款,会和我们新的交通法规有抵触吗?

   郝满良:不会,因为比较乱。在北京有人统计,新手上路、我手潮、熊出没等等,有人统计说贴的字有26种,有的人把这种语言总结出来了。

   周晓红:非常有意思。

   郝满良:但是,我觉得应该由国家统一规范为一种语言,大家看是新手,他自己小心,大家也小心,恐怕也是好的办法。

   网友:很多驾驶员不太满意交通协管员贴罚单的形式,他们在贴罚单的过程中,有很多的法律中界定不清楚的地方,新的法规中对这个有新的改动和约束吗?

   郝满良: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从法律的角度还没有约束,但是从国务院法规和公安部的规章以及今后北京市的管理条例,会不会涉及这方面的问题还是一个未知数。

   网友:新的交通法规对于电动自行车有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

   郝满良:电动自行车这次在法律里面有一个附则,附则里讲到了车辆,在车辆里第119条,讲的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畜力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规定、残疾人、电动自行车等工具,把电动自行车归到非机动车一类,非机动车允许上路行驶,这一点,电动自行车上道行驶,在取得牌照之后是允许上道路行驶的。现在北京已经有领取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今后电动自行车也要领取牌照上道路行驶。

   网友:五一新法执行之后,外地驾照转北京,是否需要到外地拿档案?

   郝满良:这个具体问题,将由公安部发布的规章来具体规定,这个有配套的规章。


北京市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民警、北京交通台103.9路况信息编辑及播报周晓红警官

 

   网友:新的法规对特权车是怎么界定的?都有哪些车算特权车?

   周晓红:没有特权车的概念,只有特种车的概念,所谓的特种车就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郝满良:这四类车法律上给予一些特殊的权利。

   周晓红:也必须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时候,可以使用警报器,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速度和方向的规定。

   郝满良:四种车以外的车就不属于特种车,不知道网友说特权车是指什么。是不是其他的一些车辆。比如说军车、警车。

   周晓红:就是反映比较强烈的车。

   网友:如何界定他们是否在执行公务或者军务呢?

   郝满良:刚才这四种车都有明显的标志灯具和特定的音响。他们即使有明显的标志灯具没有打开光,音响没有释放,那和其他的车一样。至于公安牌照的车辆和军队牌照的车辆没有任何的特权。

   主持人:刚才在我们证实聊天开始之前,我看到您带来了一个FLASH的演示文件,那是什么文件?

   郝满良:就是5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后,在行驶上有一个新的规定,这个规定它的名称叫依次交替行驶。就是在车道变窄,比如讲三车道变两车道,或者两车道变一车道,两车道的车辆应该交替形式,左边走一辆,右边走一辆,如果形象的比喻,就是右侧为一,左侧为二,是一走完是二走,二走完就是三走,如果不让三走的话,就会处20到200元的罚款。这是新的规定,我做一了演示,有错误的方法和正确的方法。目前我看到一种现象,谁的车技高,谁的反映快,谁有抢的勇气,谁就抢过去后面的只能等。>>点击此处观看动画演示

   周晓红:这种情况容易发生错误。今天下午在阜成门发生的就是这种事故。

   郝满良:刮蹭事故都是这样造成的。国家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两个原则,一个是公平原则,大家同时到口,为什么能抢的先走,不能抢的后走。第二就是效益原则,如果都不走,就会很慢,如果都走就发生事故,所以,依次走的话,就会效果很好,很多的国家都这样的把依次交替行驶规定在法律上。依次交替行驶,是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

   周晓红:所以,大家要把道路交通意识共同的提高。

 


左起:新浪汽车主编邵京宁、北京市交管局宣传处副处长郝满良、北京交通台103.9路况信息编辑及播报周晓红


   主持人:您说到依次交替行驶,我想到这样的问题,我也是汽车驾驶员。尤其在北京的环路上行驶的时候,很多的司机,肆意并线,据我了解,在国外是不被允许的,我们新的交通法规中,对这样的并线有没有一个规定?

   郝满良: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不像您所说的具体。只是说在汽车停车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穿插。

   周晓红:对,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超车,或者穿插等候的车辆。

   郝满良:这种穿插,就是已经穿插等候车辆的行为,已经列为5月1号一个新的交通法规行为,而且做了一个违法行为代码。如果谁在5月1号以后,还用穿插的方法提前到达,等于是侵害了别人的权利,别人在等候,你在穿插,我们定为交通违法行为,对他要进行实施处罚。

   网友:外地车到北京,异地司机在城市当中行驶,如果走错路线,是不是可以只教育不罚款?新法有规定吗?

   郝满良:在全国都有效,不能因为不认识路而违法法规,你可以停车问路,但是不能违法法规行驶。

   网友:我们国家很多的新建的高速公路被超载的车辆压出两条沟,这对国家的公路的建设不利,有超载的车有什么惩罚的规定?

   郝满良:这次对超载车的规定比较严格,而且违反之后处罚也比较严厉。现行的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只是罚款5元,而这次非常的严厉,最高可以罚到2000元。有一些非常具体的规定,比如讲货运车辆,超过超质量的30%,处500元之上,2000元以上,客货也是如此。这样,对保证客货运的安全,同时对于保证道路,使道路免受载重车辆的碾压的损害也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

   周晓红:以北京为例,这种高速公路,以四环为例,货运的吨数都是有限制的,其实也是对路面的一种保护。一个是交通安全,另外是对路桥的保护。

   网友:在新的交通法规实施之后,验车人是否会享受到更加便捷?

   郝满良:按照应当出示的文本就可以了,不必执行地方性的附加条件。第二是享受到一站式的办公。第三就是今后的检验,从检测厂来讲更加的规范,因为这里规定了相关部门对于汽车检测企业的管理制度,这样给我们的车主提供更大的便利。

   网友:不知道新法规是否还有一年内驾驶员积分为0,可以延长驾照的延期,这样的话,有一些不驾车的人和驾车的人就无法区别?

   郝满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明确的规定,但是今后驾驶证的审验规定有一些变化,请大家关注近期国务院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这里对立驾驶证的审验有一些新的规定,请大家注意一下。

   网友:车辆超载的界定,交警、运政、路政部门有没有统一的规定?

   郝满良:这个方面曾经发生过交管部门和路证部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但是,许多的地方现在都统一了标准。我不知道这位网友是哪一个地区的,北京地区已经统一了标准,其他的地区有应当统一标准。

   主持人:由于时间原因,我们请郝处长回答最后一个问题,同时也是对今天聊天的总结。很多人说,新的法规的实施的精神就是严查、严打、多罚款,您认为对吗,我们应该怎么样看待新的交通法规?

   郝满良:从三个方面来解释。法规本身的意义,第一就是它的适应性。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是适应当时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适应现代交通的需要而出台的。那么,当出台一部新法规的时候,从它的适应性上来讲,就会废除旧的法规。那么,旧法与新法之间肯定有很大的区别,其中一个最大的区别,肯定要提高处罚力度。88年的时候,那个时候是计划经济的年代,大家回忆一下,88年是计划经济的年代。从88年到2004年我们国家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跨越,这种跨越也是划时代的。我记得88年的时候,人民的收入水平也是很低下的,我记得当年我本人的工资是40.5元,当年规定闯红灯罚5块是我本人工资的八分之一,如果不修改条例,不颁布安全法,仍然闯红灯罚5元,已经不能够震慑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违章人员没有震慑,这个处罚远远不能维护交通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利益,所以,必须提高处罚的力度。这个处罚的力度提高,当然,我们现在每个人的收入也在提高。恐怕我说的,就拿我比,有的人收入,现在闯红灯肯定要罚200元,我想会不会是你收入的八分之一呢,恐怕到达不了。所以,第一是法律的适应性。

   第二,法律的科学性。每一部法律的指定都是科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科学的,规定了现代交通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比如说依次交替行驶,十年前就没有这个问题,现在车流很大,所以有了依次交替行驶。再比如以前对接打移动电话和查看寻呼机信息,88年没有这个事物,88年没有这个规定,那个时候大家谁都没有BP机,所以,设定是科学的。

   第三,就是法律的严肃性。法律是严肃的,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业务我们必须履行。每个交通参与者必须需要你的义务,比如讲你维护秩序保证安全,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责任,包括交通警察在内,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取缔交通违法行为,勘察交通违法事故,这是交通警察的责任,出去你不履行,你也有责任。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给交通管理以及交通管理事业,以及交通安全,对于保证市民能够在现代交通来临的时候,享受到法律的保护,享受到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给我们提供的良好的交通环境。

   从管理的角度、参与的角度都是一件好事。所以,我希望我们的网友们,特别是有车一族的网友们,能够在5月1日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后,好好的学习这部法规,自觉的遵守法规,这样我们的交通警察也会严格的执行这部法规,对于违法行为人会加大处罚力度。

   周晓红:其实也是为了保护更多人的合法权益。

   郝满良:我们常说违章,违章说了很多年,从5月1日开始,您就不是违章,我们改称为交通违法行为。只要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违法行为,而不是简单的违章。所以,希望我们的网友们,在这个高度提高认识,不要去做违法的事情。

   主持人:谢谢郝处长和周晓红警官,感谢两位今天作客新浪嘉宾聊天室和广大的网友宣传、介绍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浪网汽车频道,也会以此为开端,在今后的日子会大力配合交通部门做好新法的推广和宣传工作,愿意和广大的网友构筑一个比较好的交通秩序和环境。

   郝满良:新浪网做这个节目,一方面宣传了交通安全法规,同时,我觉得你们也在执行新的交通安全法。因为交通安全法规定了,这是在尽义务,是新浪网在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的义务。从法的角度来讲,新浪网在履行义务。

   主持人:谢谢,也感谢参与我们交流的新浪网友,今天的嘉宾聊天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周晓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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