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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首推安全生产过程责任追究制

2004-11-11   来源:河南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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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日报讯 从现在起,不仅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要追究责任,即使事故没有发生,如果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有关责任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11月10日,许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天旭告诉记者,该市目前推行的安全生产过程责任追究制,在全省还属首家。

  许昌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320家、大小煤矿225对、非煤矿山609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7家、建筑施工企业59家,1至9月份,工矿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14%和33.3%,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针对这种情况,许昌市一方面于10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另一方面积极构筑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于本月初出台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划分了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中的责任任务,并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的,由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评估机构,评定模拟事故等级。如果事故隐患仍然得不到有效整改,安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对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关闭,同时根据模拟事故等级,提请对事故整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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