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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瓦斯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2004-11-23   来源:新华社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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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郑州11月22日电】(记者古文洪梁鹏)据国务院调查组初步调查,河南省平顶山“11·1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无证非法开采造成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平顶山市委日前决定,将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副县长黄永民、市司法局副局长王长海、市监狱副监狱长裴志德停职检查,待调查结束认定责任后,再对所有责任人依法依纪进一步严肃处理。

  依照事故责任追究制,平顶山市委决定,对鲁山县主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黄永民、市司法局主管劳改和监狱工作的副局长王长海、市监狱主管二监区的副监狱长裴志德实行停职检查,并责成鲁山县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实行停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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