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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生重大水陆交通事故责任倒查

2004-11-26   来源:华西都市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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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喻奇树杨道彬)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明年的安全生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要比今年下降2.5%———昨日下午,重庆市政府召开2004年四季度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对明年的安全生产提出了目标。

  今年1月至10月,重庆共发生各类死亡事故2043起,死亡2518人。为了保证市民的生命安全,市政府对明年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目标,要求明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要比今年下降2.5%。

  为此,有关部门制订了相关措施:一是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问责制,按《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对责任意识淡薄,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相关行政首长进行问责。实行安全责任引咎辞职制,对一年之内发生两次特大事故或死亡人数较多的,分管该项工作的区县领导要引咎辞职,政府主要领导也要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因严重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而酿成性质恶劣事故的,行政一把手也要引咎辞。

  此外,还将实行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追究制度,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或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实行私挖滥采煤矿监管责任引咎辞职制,凡在一个乡镇出现一处私挖滥采煤矿或死灰复燃的,无论发生事故与否,该乡镇分管领导要停职检查,发现两处的,分管领导要引咎辞职;凡一个区县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乡镇,该区县分管领导要引咎辞职。

  再者,实行事故车船安全责任倒查制度。凡发生重特大水陆交通事故,要从车船驾驶员培训、考核、发证及车船检测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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