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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校要定期搞应急救援演练

2004-12-14   来源:成都商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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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商报讯(记者李娅)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教育局和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成都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试行),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规范。据悉,这样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在全国都走在了前列。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根据该《管理制度》,学校须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等组织机构;定期开展包括消防演习在内的应急救援演练;制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险情的救援方案与应急措施。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严禁不明身份人员入校

  《管理制度》规定,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必须严格查验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入校。行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方可放行。教师在教学期间原则上不会客。(见A17)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活动

  学校举行各种校内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应将活动方案及安全预案均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应连同安全预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应提前勘察行车线路、交通工具等情况。此外,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严禁放敞式体育自由活动

  学校的体育课及体育活动前,有关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并认真检查一切体育设施的运行情况;加强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为学生合理安排运动区域,严禁放敞式的体育自由活动。对拉拉队也要由专人规范管理。

  校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管理制度》还首次将安全工作责任明确分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员、副校长、中层干部、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班主任、校医、教师及其他人员都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学校应当设立各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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