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月10日专电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出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从2005年开始,烟台市境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社会通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烟台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一、二、三、四级。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小时内向社会通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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