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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30死以上事故 区领导要辞职

2005-01-28   来源:南方都市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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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死以上事故 区领导要辞职

  《广州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即将出台,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有望提高

  本报讯(南方日报记者黄影霞 通讯员程少甫 丘雅清)导致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的区(县级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的要求,引咎辞职或由有关部门责令其辞职。广州昨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张广宁市长强调,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纳入一把手工程,实行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张广宁说,市政府将出台《广州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建立政府主要责任人事故检查制度,凡连续两年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当年超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50%以上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上一级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凡发生一次死亡6至9人重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5人的重大事故的区(县级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作出检讨;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区(县级市),否决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对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的区(县级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的要求,引咎辞职或由有关部门责令其辞职。

  张广宁还提出要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发生伤亡事故后,除支付工伤保险外,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必须向事故受害者或家属支付国家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金。事故救援、善后工作、事故调查处理的必要费用和险情处置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广州市将依法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在本市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两大高危行业,开展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试点工作,按照规定设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力争到2007年,全市五大行业在全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基础上,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程度达到100%,其他行业达标率在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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