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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二爆燃事故属责任事故 总经理被行政警告

2005-02-08   来源:新华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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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1·18”爆燃事故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昨天,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丁镇宽副局长就上月“化二聚氯乙烯分厂发生爆燃事故”的原因和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者处理情况向媒体进行了通报。

  今年1月18日凌晨,中石化集团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所属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聚氯乙烯分厂8万吨聚合装置发生爆燃事故。事故当天,政府有关部门和中石化有关技术人员立即成立了现场抢救小组、人员救护小组、事故调查小组,分头进行工作。同时,聘请了北京化工协会两名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经过对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现场勘察、技术分析、专家论证和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事故主要原因为:一、工作人员违反了有关操作规程;二、应急设备设施不符合使用条件,不处于应急备用状态;三、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了技术管理制度等。经调查分析认定,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1·18”爆燃事故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单位责任人已经做了处分。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因在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以及扣发2至4个月奖金的处理决定。同时,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开除厂籍、记大过并免去现任职务以及行政警告的处理决定。

  新闻回放

  2005年1月18日0时40分,位于朝阳区大郊亭附近的中石化集团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聚氯乙烯分厂聚合装置发生爆燃。接到报警后,55辆消防车和270名消防队员紧急出动,进行扑救。

  截至1月18日凌晨2时14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为防止二次爆燃,救援人员已对残余物料作点燃释放,并对周围装置进行了冷却。截至1月19日早6时05分,释放气燃烧点自然熄灭,消防车于19日17时35分全部撤离。同时,人员救护小组将事故受伤人员全部送到医院进行治疗。此次爆燃事故共造成9人轻伤,部分附属设备设施及管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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