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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出台25条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

2005-02-18   来源:华西都市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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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采取切实措施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见》,对道路和水上交通、煤矿等行业和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出了25条措施。并且要求把安全生产特别是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纳入各地政府目标考核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对发生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副省长杨志文昨日介绍,这个《意见》是由全省各地一把手亲自修改后出台的。部分措施内容如下:
 
  发生重特大事故驾驶员永无客运驾驶资格

  从今年春运开始,凡严重超载的驾驶员,交警除依法进行扣分和经济处罚外,将违法情况抄当地运管和安监部门,运管部门责令运输企业交回该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对1年内违法超载1次的驾驶员,由企业组织学习,1个月后方准上岗;对1年内违法超载2次的驾驶员,由企业组织学习,3个月后方准上岗;对1年内违法超载3次的驾驶员,注销其从业资格证,3年内不得在省内任一客运企业从事相同职业;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驾驶员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取消其从事营运客车驾驶的资格,今后不得再申领从业资格证。

  几种车必须实行GPS监控

  2005年,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超长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200公里运距以上客运车车辆必须实行GPS监控和管理。在成渝、成绵、成乐、成雅、成南5条主要高速公路增设电子监控设备。在省安全生产网和道路运输网上公布违章及吊销有关证照的客运车驾驶员名单。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

  把安全生产特别是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纳入各地政府目标考核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对发生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奖励重大安全生产举报人

  各地、各部门要设立向社会公布的安全生产举报电话,认真受理,依法查处并对提供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线索的举报人实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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