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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赵铁锤赶赴山西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工作

2005-03-14   来源:新华社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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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18时30分左右,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入井83人,事故后50人自行出井脱险,经全力组织抢救,6名被困人员生还。截至3月11日上午,23人死亡,尚有4人仍被困井下。

    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3月9日晚率有关人员乘汽车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于3月10日10时40分到达,立即在井口听取事故抢险指挥部关于事故抢救进展简要情况的汇报,看望并慰问了参与事故抢险的救护队员。接着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吕梁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的汇报,对事故抢救、善后和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一是继续搞好事故抢救,恢复矿井通风系统,重新设置供电系统,创造必要的抢救条件,加快搜救被困人员;二是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三是按照有关规定,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立即对事故展开调查。随后,到医院看望受伤矿工,并转达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关心和问候。  

  据初步了解,香源沟煤矿是交城县岭底乡乡办煤矿,发生事故的二坑是该矿的一个独立坑口,由华鑫煤炭集团公司经营。该井在2001年乡镇煤矿整顿验收时,因不具备验收条件没有通过验收;2004年经省煤炭工业局认定为基建矿井(设计能力30万吨/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已经省、市煤炭主管部门批复,安全专篇已报吕梁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至今尚未批复。因该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004年5月18日,交城县人民政府认定该矿为不许施工矿井,给该矿绞车贴上封条并上锁,又于今年1月17日重新换了锁。但该矿法人代表擅自指使人员强行撕去封条、砸开锁,非法组织生产引发事故。目前公安部门已对该矿有关人员采取了措施。

  为防止再次发生重、特大事故,山西省人民政府将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吕梁市人民政府采取了责令全市煤矿一律停产整顿、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七项措施,对擅自撕封条、强行开锁非法组织生产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给予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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