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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召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 不给干活的投保就不许开工

2005-03-26   来源:大连晚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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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给干活的投保就不许开工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同时透露,我市将不断提高事故死亡人员赔偿标准实习生 李筱丹关轶姝首席记者张晓昭

  本报讯 昨日召开的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对建筑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工程项目未投保不发《施工许可证》

  市建委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昨日联合下发的通知中说,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企业,应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要到能提供建筑安全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的保险公司办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而且要经过有资质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通知中规定,今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凡是没有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安全许可证》。

  逐年提高对事故死亡人员的赔偿金

  市建委副主任王忠国在会议上说,去年,我市因建设工程事故死亡9人,平均每百亿元产值死亡2.6人,远远低于国家建设部规定的建设工程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死亡率在全国也是最低的城市之一。当年全国建设工程每百亿元产值平均死亡率为6.92,辽宁省为6.5。据介绍,建设工程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指标目前为我国独有,反映出我国建设工程的管理水平;而建设工程中人员的“零死亡”,是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也是我市的努力目标。市建委副主任王忠国透露,今后,我市将利用经济杠杆来降低工程事故死亡率,增加企业违规成本,逐年提高对死亡者的赔偿金,标准要高于国内其它地区。

  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属地化管理

  “注册所在地管不着,项目所在地管不了。”是对以往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工作脱节的写照。为此,我市“今年将在全市行政辖区内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安全属地化管理”,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按其行政区划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监督和管理职责,以遏制建筑行业伤亡事故。

  据了解,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市属及其以上单位的建设工程,也须到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同时报送安全施工措施等;市属及其以上、外地建筑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伤亡指标由事故单位承担;区市县属建筑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伤亡指标由该区市县承担。每年12月底,根据国家建设部规定的建设工程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按各区市县当年建设工程产值,计算出各区市县建筑业死亡实际指标数,然后下达到年初各区市县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中,据此对各区市县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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