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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 煤矿爆炸矿长领刑

2005-04-16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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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米文勇记者彭江摄影韩杰)去年11月13日,彭州市白鹿镇宏盛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死亡19人、重伤4人、轻伤7人的惨剧。昨(15)日,彭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矿原矿长何永贵、副矿长赵顺建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6年。据悉,这是新刑法增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罪名以来,成都市首例因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矿长被判刑的案例。

  庭审矿长向死者志哀

  公诉方指控称,两被告无视国家法律,因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特大伤亡事故,造成1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赵顺建称:“死那么多矿工,作为我来说,我还是非常难过。向死者表示哀悼。”同时,他也请求法庭能够宽大处理。庭审即将结束,当审判长问何永贵有没有什么话要说,何摇头说:“没有了”。赵则凑近话筒说:“通过这次事故,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他希望同行不要再发生类似的事故。

  感言再也不在煤矿干了

  和议庭采信了公诉机关出示的证人证言,以及现场勘察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等证据。法院认为何、赵两人的行为为事故的发生留下了安全隐患,宣判何永贵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赵顺建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何、赵两人当庭表示对判决有意见,但是否上诉,要给律师商量后再做决定。

  宣判后,何某表现相对冷静,面对记者的询问,他认为问题主要还是出在管理上,重要的是矿工要多学多练。他在承认自己管理上有失职地方的同时,又强调国有煤矿那么好的条件,还是要死人。赵眼圈发红,他称,服刑出来后,再也不在煤矿干了。

  昨日庭审中,彭州市境内的几十家矿山负责人前来旁听,一旁听的煤矿负责人说,煤矿安全投入一定要够,要分工尽职,不能蛮干。这个案件是在告诫同行,要遵章守纪,履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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