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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彭州瓦斯事故责任人被判刑

2005-04-23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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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张杨记者杨在文)记者昨日获悉,造成两人死亡、多人受伤的彭州水观村煤矿瓦斯爆炸两事故责任人,被彭州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拘役5个月。

  2004年6月12日,彭州市白鹿镇水观村煤矿矿长王兴强明知该矿井下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垮塌,风路堵塞,瓦斯积聚,强令工人冒险下井工作;负责当日瓦检工作的朱扬刚未对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导致井下作业工人违章放炮发生瓦斯爆炸,造成高某、马某等两名矿工死亡,席某等多名矿工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经查,事故发生后,王兴强和朱扬刚二人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了事故发生情况,具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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