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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职业病防治亟待规范

2005-05-02   来源:江南时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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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黄苏娟通讯员沈卫)记者日前从江苏省暨南京市卫生厅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咨询活动现场获悉,2004年江苏共有308家企业被警告、774家企业被责令整改、44家企业被处以罚款、5家企业停业或关闭。

  据介绍,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江苏省2004年对2307家粉尘危害、职业中毒危害重点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督抽查发现:粉尘危害行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83%,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法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占45%,有职业卫生档案的占55%,实施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占36%,岗前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占45%,设置警示标识的占40%,建立符合要求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占47%,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占20%,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率89%;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55%,合格率74%;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49%,在岗期间体检率42%;职业中毒危害行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66%,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法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占40%,有职业卫生档案的占43%,实施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占24%,岗前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占46%,设置警示标识的占33%,建立符合要求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占39%,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占37%,职业病防护设施常运行率87%,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59%,合格率81%;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61%,在岗期间体检率57%。

  专家指出,目前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还存在部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存在四个方面的弱点,一是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职业病防治等相关制度不健全,未能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二是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未落实有效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一些用人单位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未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配备应急救援设备;三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三同时”要求未得到全面贯彻,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较低;四是职工职业性健康监护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职工个人防范意识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

  针对江苏是一个工业大省,职业病危害在不少行业、地方仍较突出,并且新发现和累计尘肺病患者人数居高不下,急慢性中毒及其他职业病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而进入城镇务工的劳动者和乡镇企业务工农民已经成为遭受职业危害的新职业人群,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技术的引进和使用,出现了新的职业中毒事故;另外向无防护设施的企业转移职业危害的现象也较为突出。卫生部门表示将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职业卫生评价、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等工作,完善职业病预防、检查和治疗的服务体系,为职业病患者提供良好卫生服务。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02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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