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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定:工会有权参与安全生产监督与调查

2005-05-16   来源:新华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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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石家庄5月15日电(记者杨守勇)工会组织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方面不能再当摆设了。记者从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刚刚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首次明确说明,工会对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提出建议,有权依法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要求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维护工人“安全生产权益”。

    据介绍,河北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十分突出: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屡屡发生,经济损失巨大,约相当于全省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投入欠账多,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社会监督仍不够充分。为此,新条例在对安全生产做出种种规定时,特别提出工会有权参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事故调查。

    河北规定,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工会对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处理。同时,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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