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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3·14”瓦斯爆炸事故矿主是安监局副局长

2005-05-26   来源:重庆晨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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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事故,揭开了煤矿安全事故屡禁不止的另一个深层原因:由腐败引发的管理缺位现象正像病毒一样侵蚀着当前的煤矿安全体制,使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到了井下难以落到实处。

  今年3月14日,黑龙江省七台河精煤集团公司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

  随着对事故调查的逐步深入,一个惊人的内幕暴露出来:“3·14”事故矿井的矿主彭国财是国家公务员,担任七台河市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许多干部群众在表示强烈气愤的同时指出,煤矿生产中这种官商勾结、官商一体的现象不根除,无论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措施多么严厉,到了井下就会化解归零。

  吃人矿老板竟是安监局副局长

  发生事故的小矿井虽然挂着国矿名义,但实际是个人承包的小矿井,年产煤仅3万吨。

  失去亲人的张某告诉记者,这个小煤矿实际上是当地安监局一个姓彭的副局长和李作平两人合伙承包的,李作平管生产,姓彭的管“平事”(对付安全检查等)。

  据记者了解,这位姓彭的副局长的哥哥彭贵财是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煤集团”)副总经理。彭贵财明知事故矿井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却指使其弟弟经营该煤矿,冒险作业、突击出煤,为其充当“保护伞”。在事发后,又推卸责任,逃避赔偿,干扰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开采方式就像“老鼠掏洞”

  事故调查组副组长、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王峰对记者说,“3·14”事故是黑心矿主要钱不要命,忽视安全造成的。事发矿井的作业面简直就像老鼠掏洞,采用的是原始落后的开采方式,设备极其简陋。矿主不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投入,就连最基本的安全监测的瓦斯监控系统都没安装,为工人配备自救器这样的小钱都舍不得花,使事故发生时矿工丧失了生还的机会,有几个矿工是在逃生中遇难的。

  安全监管成了“猫怕老鼠”

  “3·14”事故发生在黑龙江省煤矿安全大检查期间,而此前同类检查在黑龙江省一直没有中断过,却依然没有阻止事故的发生。

  据事故调查组人员介绍,在“3·14”事故发生前,七台河矿业精煤公司安监局、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分局曾分别于2004年10月3日、11月22日和2005年2月15日三次向该矿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但监管人员却没有及时跟踪问效,认为下了停产通知便完事大吉了,使得事发矿井仍冒险生产,直至发生事故。许多群众指出:停产整顿通知简直成了一些监管人员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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