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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民大厦火灾案宣判 装潢公司经理被判6年

2005-06-07   来源:新华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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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京民大厦火灾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4名责任人分别被法院以重大事故责任罪判处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这4名被告人忽视安全生产规定,轻信事故不会发生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直接导致了案件的发生,且造成12人死亡、9人重伤、4人轻伤、22人轻微伤以及直接财产损失81.9万元的严重后果,因此他们的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属于情节特别恶劣。

  总经理获刑6年

  承揽京民大厦游泳池等工程的原北京锐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道醇、该公司员工朱家龙分别被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这是4名被告人中受到的最高刑罚。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张道醇作为施工单位的主管人员,采用伪造单位资质的方法,承揽超过其单位原有资质的装修工程,同时还委派没有相应资质的朱家龙负责施工现场全部工作,任命没有焊接特种操作证和缺乏焊接知识的陈宝东负责焊接工种的施工,且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在施工过程中未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张道醇在庭上为自己辩解说,虽然他是总经理,但是他只知道工程的进度,不知道交叉作业,工程的具体情况都由朱家龙负责,所以自己的行为只构成失职。据悉,张道醇对法院的判决并没有提出上诉。

  法院认定朱家龙的责任是,协助伪造单位资质,在明知自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委派,在负责施工的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允许防水和焊接同时进行冒险作业;但考虑到其当庭有一定的悔罪表示,法院作出从轻处罚。对此,他也没有提出上诉。

  律师认为瓦工队长无罪

  在这4名被告人中,负责游泳池防水施工的瓦工队长田合朋获得刑罚最轻——3年有期徒刑。法院认为,田合朋在施工期间虽然向朱家龙进行了安全方面的提醒,但是其没有对防水作业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明知焊接工人开始焊接工作,在未确定安全隐患被排除的情况下,仍然让工人继续冒险作业。但是考虑到他在施工过程中,曾经提醒过朱家龙工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尽到了一定的职责,所以对其从轻处罚。

  昨晚,田合朋的律师对记者表示,田合朋对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满,已提出上诉。他认为田合朋是无罪的。此案开庭时,田合朋曾无奈表示,自己知道做防水涂料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比如不能有明火,他曾在施工前提醒张道醇和朱家龙,但都被一句“别管了”拒绝。而作为一个随时可能失去工作的打工者,他也没有办法阻止。

  此外,学木工出身的原锐标装饰装潢公司不锈钢加工队队长陈宝东(别名陈保东)被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他曾经表示,施工现场也没人提醒他防水涂料与电焊不能交叉作业,他不懂,所以也不能说什么。所以对此判决,他将会上诉。

  案件回放

  去年6月9日下午4时多,京民大厦西配楼游泳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火灾。经查明,负责施工的北京锐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瓦工队施工人员,用聚氨酯防水材料对游泳馆地面做防水处理,同一时间,不锈钢队施工人员在游泳馆上方二层平台用氩弧焊焊接不锈钢扶手。

  消防部门认定,大火的直接原因就是游泳池二楼的焊花引燃了游泳池内的聚氨酯防水涂料,结果起火蔓延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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