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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人首次登台检讨

2005-07-06   来源:沈阳今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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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报讯 沈阳首次在通气会上出现事故单位负责人上台检讨,并出台《伤亡事故公开曝光制度》。

  昨天,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召开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通气会,出台一系列新举措。

  四起恶性事故13人死亡

  四起恶性安全事故被通报。1月5日凌晨3点19分,由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施工的金杯统一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工地,由于工人点火取暖时,不慎引起火灾,造成6名民工死亡,3名民工烧伤;4月2日凌晨3点30分,挂靠沈阳市腾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一辆货车,在沈辽公路与一辆轿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5月24日21点25分,沈阳奥祥建设公司承建的“鲲鹏三期”工程的26、27日住宅楼及商业网点项目,在整体浇注商砼时发生坍塌,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6月14日23点30分,沈阳市旭隆气体有限公司一只正在充装的氧气瓶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负责人检讨声音哽咽

  与以往的通气会不同的是,在昨天的会议上,四起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走上讲台,对各自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深刻检讨,这是在政府通报安全事故会上首次出现。四个单位的负责人均表示,单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他们都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同时也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旭隆气体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在检讨时,声音甚至已经哽咽,表示从今以后一定重视和管好安全生产。建筑领域事故相对较多

  根据统计,上半年沈阳共发生各类事故4824起,死亡379人,比去年同期减少31人。从行业上看,建筑工程领域发生事故相对较多,共发生事故7起,死亡8人;从企业类型看,民营中小企业也是事故较多,上半年共发生伤亡事故12起,死亡12人,上半年临时工(农民工)也发生伤亡事故12起,死亡12人。而这些事故的发生多数因为从业人员不安全行为而导致的,占到事故起数的70%。

  3人以上死亡事故媒体曝光

  在昨天的会议上,还公布了《沈阳市伤亡事故公开曝光制度》。制度中要求,发生死亡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天内写出书面检查,检查中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初步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以电子文本的形式上报事故处理机关。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新闻媒体,将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及时进行曝光,对发生1至2人死亡事故的,将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站上予以曝光,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将在《沈阳日报》等媒体上予以曝光。市安委会还将定期组织新闻单位,对伤亡事故进行通报。

  副市长刘和在会议上还表示,要尽快起草《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各工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造成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向全社会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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