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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危及十人将启动预案

2005-07-17   来源:现代金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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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报讯 如果某小区发生了大面积的燃气泄漏事件,危及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及时救援?如果某区域突然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谁来紧急救援?昨日记者获悉,宁波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出台,市长担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一旦启动预案,各职能部门将迅速反应,可谓“一呼百应”。

  据了解,该预案包括了重特大火灾、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特种设备、城市燃气、电网大面积停电、海上搜救、船舶溢油、通信保障安全事故等11个专项子预案。其目的是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努力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危及10人安全启动预案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以下条件启动: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重伤30人以上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及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生产安全事故。

  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预案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特大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拨打公安110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同时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并进行先期抢险;同时,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当地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一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将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各有关职能部门将各司其职。这些职能部门包括:公安部门、安监、交通、市政、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气象、环保、卫生、海事、经贸、交通、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资等部门。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另外,《宁波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也同时出台,凡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机关有关责任人如有失职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对政府机关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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