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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重在抓安全法制和安全责任

2005-07-31   来源:高端访谈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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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记者就目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面临的一些重要问题采访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

  记者:

  您到任后,提出了安全生产的“五要素”,已逐渐成为大家的共识,通过几个月的调查了解,我想您可能对下一步安全生产监管的思路和具体做法已经有了初步设想,您准备怎么做?

  李毅中:

  安全生产工作千头万绪,首先抓什么,是我到任后一直在考虑的问题。有很多深层次的问题如经济增长方式,管理体制、机制,劳动力大量转移等,以及过去积累下来的欠账等一下子解决不了。所以,我认为我们的责任就是在不同岗位上尽能尽职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五要素”的到位。当前最重要的一条是安全法制,一条就是安全责任,是我们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要抓的两个重要环节。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形成了以《安全生产法》为母法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体系,涵盖了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当然需要进一步完善。但我们回过头来看发生的事故,总能找到是某些行为、操作违反了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

  然后就是安全责任。事故说到底就是责任不落实,不论是政府、企业还是公民,责任没有到位就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记者:

  您对于目前安全监管力度不够,执法不严问题有什么办法?

  李毅中:

  这个问题确实是安全监管、监察中的一个难题。通知书发了一次又一次,但是就是拒不执行,最后发生了事故。还有的贴上了封条,又被撕下来,显得安全执法软弱无力。

  对发生的事故查一查,肯定有管理上的原因。

  安全监管也存在问题,主要是监管不扎实,执法不严格。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现在想了几个办法,第一个办法是个“笨”办法,安全监察部门第一次发停产整顿通知书的时候要同时抄送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由政府来出面整顿、关闭非法煤矿;如果不听,安全监察部门第二次再发要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如果还是不听,第三次发就同时抄送主管工业副省长。总之,就是要把地方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下去,大家共同搞好煤矿的安全整治工作。

  第二个办法就是与有关部门一起联合执法整顿小煤矿,由安监部门牵头,联合国土资源部门、发改委、工商部门按照“五整顿、四关闭”的要求,联合执法。

  还有就是要加大惩罚的力度。现在各省纷纷立法,发生死亡事故至少赔偿20万元;同时加大罚款力度,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倍到5倍的罚款。依法严惩,加大事故成本,才能真正记取教训,警示后人。

  记者:

  最近曝出个别地方存在“官商勾结”、“官煤勾结”及安监局工作人员渎职现象,您觉得这是否反映出安监队伍有些问题?您觉得应该怎么处理?

  李毅中:

  我们必须正视,目前我国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一些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执法工作力度不够大。从全国看,还有7%的地市、18%的县没有建立安全监管机构。有的建立了机构,但没有相应的级别,没有配备应有的定员,人员的素质也有待于提高,甚至存在一些不正之风,损害了执法人员的形象。

  滥用权力和非法利益结盟,是导致矿难频发的症结之一。在权力的遮护下,一些黑心老板置最起码的安全标准和安全投入于不顾,无视矿工生命,疯狂追逐短期利益。因此,“官商勾结、官煤勾结”已经到了该整治的时候了,必须严肃查处,依法严惩。

  记者:

  关于最为百姓关注的煤矿安全问题,不知您是否找到了较好的、符合当前我国国情的解决办法?

  李毅中:

  今年国家拿出30亿用于煤矿安全的技术改造,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和矿工的关心,也起到示范作用,要建立国家、地方、企业共同投资的机制。

  企业是安全设施和技术改造投入的主体,企业必须保证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改造的资金投入。财政部、安监总局、发改委已经制定文件规定不同情况的煤矿可提取每吨煤8至10元的安全费用,高瓦斯矿可提15元,特殊情况经地方财政、安监部门批准可据实列支。当前煤炭市场好,煤价高,企业完全可以而且也应该拿出更多的钱投到安全生产中。如全国平均每吨煤提10元,一年就是约200亿元。其中国有煤矿,可提140亿元。照此下去,加上国家、地方的投入,三年内就可补还505亿元的安全欠账。此外,有些省已执行了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煤矿资源有偿使用的办法也在议论之中。这些都是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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