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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要查处违规违法企业的“保护伞”

2005-08-12   来源:新华社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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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广州8月11日电(记者赵东辉 王攀) 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11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认真吸取梅州市大兴煤矿“8·7”特大事故教训,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要查处为违规违法企业充当“保护伞”、从中牟取私利的案件。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份通知指出,当前极少数地方和部门从局部利益出发,对上级指示规定执行不坚决甚至阳奉阴违;有的职能部门失职失责,对违规生产视而不见、监管不力甚至大开绿灯;有的企业无视国家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唯利是图,严重危害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个别职能部门干部及基层干部以权谋私,甚至入股获利,为违规违法企业充当“保护伞”。这些不但对广东省的安全生产构成威胁,而且是纪律所不允许的。

    为保证政令畅通,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要求: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高认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安危放在心上。

    二是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省所有煤矿一律停产整顿,未经职能部门检查验收并批准,不得擅自开工。凡违规违章的,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矿井该炸的炸。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凡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尤其是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是加大对重特大事故的查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查处企业领导无视国家法规政令、无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肆意妄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案件;查处主管单位及主管领导严重失职,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查处为违规违法企业充当“保护伞”、从中牟取私利的案件。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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