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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煤矿领导须轮流带班下井

2005-09-01   来源:新华社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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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意见的整改措施,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草案》。

  会议强调,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更加严格的制度和更加严厉的措施:一进一步明确规定必须立即停产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二 进一步明确规定强化煤矿停产关闭整顿的措施。三进一步明确规定预防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对井下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轮流带班下井。四进一步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负责人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五进一步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和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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