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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大火民事赔偿部分审结 98户受灾户获赔178万

2005-09-09   来源:中新社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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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长沙九月八日电 (梁建军 肖前辉)震惊全国的衡阳“一一·三特大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案件已部分审结,朱晓燕等九十八户受灾户获得民事赔偿一百七十八万元人民币。

  二00三年十一月三日凌晨,湖南衡阳衡州大厦突发大火,衡阳市消防支队官兵紧急赶到现场救火。八时三十分左右,大厦西北部突然整体坍塌,造成二十名消防官兵遇难,十六人受伤,受灾居民达一百零一户。

  今年四月十八日,该案件刑事部分审结后,朱晓燕等一百零一户受灾户分别将被告永兴集团有限公司、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责任单位及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等责任人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赔偿五百万元。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合议庭,审理朱晓燕等九十八户受灾户集体提起的民事诉讼索赔案。合议庭先后三次开庭,十次调解,最后判处被告永兴集团公司一次性赔偿一百七十八万元。此前,王红宇等三户居民已单独提起诉讼。十七名烈士的家属刘丹萍等四十一人集体提起的民事诉讼已于九月一日开庭审理。

  据悉,二00五年四月一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坍塌的衡州大厦开发商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余被告魏东衡(负责衡州大厦工程建设)、李永开(永兴集团公司工程部部长)、朱峰、肖伟、沈黎明也分别被判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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