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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严处中阳“九·六”矿难责任人并提八条意见

2005-09-09   来源:中新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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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太原九月八日电(张墨)今天晚些时分,山西省府就发生在吕梁市中阳县枝柯镇煤矿二坑口的矿难作出处理,没收枝柯镇煤矿非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处以二百万元罚款并吊销所有执照。对矿主罚款十五万元并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据了解,吕梁市中阳县枝柯镇煤矿特大瓦斯事故是今年以来山西发生的第七起死亡人数超过十人的矿井事故,也是吕梁市今年以来发生的第二起大的事故。

  这起事故引起了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山西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曾相继作出重要批示,有关领导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事故现场分别有五个救护小队七十多人到井下搜救。

  经调查,九月六日中午十一时二十分,吕梁市中阳县枝柯镇煤矿二坑井下发生特大瓦斯事故,当班二十六名矿工中七人脱险,十七人死亡,两人受伤。伤者已被送往太钢医院救治,目前情况稳定。

  对这起特大事故,山西省府今天发布明传电报,提出八条意见措施。要求各级政府迅速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内的煤矿全面彻底清查,对非法煤矿要严厉打击,坚决关闭,各市县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矿井实行停产整顿,依法关闭非法矿井。到今年年底前,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一律依法予以关闭,以确保山西省煤炭安全生产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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