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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两起煤矿事故43名责任人受严处

2005-09-10   来源:新华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河南省政府9日通报对禹州市两起煤矿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涉及两起事故的共43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严肃处理。

  今年8月2日,禹州市文殊镇兴发煤矿11012采煤工作面发生特大瓦斯窒息事故,造成27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00万元。事故调查组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特大责任事故。

  河南省有关部门报请省政府批准,决定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兴发煤矿主持全面工作的副矿长周书伟,副矿长尚继文、李书亮、于越峰,兴发煤矿采煤队队长卢二贯,文殊镇治安联防队员、兴发煤矿驻矿安全督查员任占伟;负有重要责任的兴发煤矿法定代表人、矿长李卫星,以及兴发煤矿事故当班驻矿安全督查员任国顺等8人,建议分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的文殊镇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禹州市煤矿局有关领导及文殊矿山安全管理监察站责任人员、禹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等14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和留党察看等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禹州市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张和惠,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市长张明山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河南省有关部门还依法吊销兴发煤矿有关证照;由许昌市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没收兴发煤矿161.57万元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今年4月23日,禹州市苌庄乡梨园福顺煤矿主井底绕巷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4万元。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除1名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因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外,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6名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负有不同领导责任的苌庄乡有关领导、禹州市煤炭局有关领导及苌庄矿山站有关负责人、禹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禹州市分管煤矿等工作的副市长等12人,分别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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