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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官员:建央企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引咎辞职制

2005-09-20   来源:中新社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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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九日电(记者  贾全欣)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王瑞祥今天强调,国资委将对中央企业进行重特大事故调查并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建立和规范企业负责人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引咎辞职制度,严肃安全生产问责制。           
    王瑞祥是在今天召开的“中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现场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王瑞祥称,随着中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日益突出。今年已经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矛盾。

    王瑞祥表示,中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创造良好安全业绩的责任。企业一把手要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要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增强对各类事故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王瑞祥强调,要把安全生产情况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去年的考核中,国资委对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二家中央企业分别给予了考核结果降级处理。今后,国资委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对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追究责任。尤其要加大对项目部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的责任追究。

    他表示按照有关规定,中央企业发生三人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国资委和安全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报告。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如有瞒报、谎报、缓报行为,一经查实,国资委将予以通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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