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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瓦斯爆炸事故煤矿两承包人被刑拘

2005-11-19   来源:新华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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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瓦斯爆炸事故煤矿两承包人被刑拘 11月18日,内蒙古乌海市“11·11”瓦斯爆炸事故矿井承包人之一康军在看守所中接受询问。11月11日,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巴音赛煤焦有限公司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6名矿工遇难。据悉,该矿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井下严重越层越界并且多个系统管理出现问题,造成了此次特大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两名承包人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新华社记者 张领 摄 11月18日,内蒙古乌海市“11·11”瓦斯爆炸事故矿井承包人之一潘金福在看守所中接受询问。11月11日,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巴音赛煤焦有限公司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6名矿工遇难。据悉,该矿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井下严重越层越界并且多个系统管理出现问题,造成了此次特大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两名承包人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新华社记者 张领 摄

    11月18日,内蒙古乌海市“11·11”瓦斯爆炸事故矿井承包人之一康军(左)、潘金福(右)在看守所中接受询问。11月11日,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巴音赛煤焦有限公司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6名矿工遇难。据悉,该矿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井下严重越层越界并且多个系统管理出现问题,造成了此次特大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两名承包人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新华社记者 张领 摄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11月18日电(记者张云龙、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11.1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了解到,乌海市乌达区巴音赛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的两对矿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井下严重越层越界并且多个系统管理出现问题,造成了此次特大事故的发生。

    调查组发现,发生事故的13层井和13上二层井,均属停产整顿矿井,未领取到安全生产许可证。两个承包矿主用井下打密闭、夜间出煤快出快运等办法,躲避煤炭管理部门的监督,擅自组织生产。

    事故调查组负责人、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曲来运说,事故发生是多方面因素综合而成的结果。13层井下遇地质断层造成瓦斯大量涌出,而井下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监测系统损坏、井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到位、技术人员现场处置不当,最后因供电系统失爆引起爆炸。

    乌海市人民政府17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中指出,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乌海市地方煤矿仍然存在着许多隐患,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上仍然有薄弱环节,监管措施不扎实,责任落实不到位。

    曲来运说,这次事故再次说明,小煤矿的从业人员素质低下,开采方式落后,难以体现管理的作用,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资源浪费严重,已经到了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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