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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煤矿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一把手责任

2005-12-19   来源:中国青年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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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亭煤矿和大田非法小煤窑际遇的天壤之别,正是今年福建煤矿企业两种命运的典型版本。

  永安煤业公司仙亭煤矿今年一举投入600多万元,全面改造矿井供电、运输、通风系统。由于矿井抗灾能力提高,条件改善,公司效益大增,煤矿安全程度也被评为A级,在省内率先达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
 
  而相邻大田县的一批非法煤矿则前景不妙。今年,县里采取镇、村干部“包山头”的做法,一座山头一座山头实地巡查,对非法煤矿运输通道设置永久路障,对关闭的洞口编号拍照,建档入册,防止“死灰复燃”,非法小煤窑被彻底关实关死。

  “我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十多年了,省里面的要求一年比一年严格,检查的密度一年比一年强。”对于福建省委省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邓云贞很有感触。

  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严加整治,国家安监总局斥声不断,督促停产整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把煤矿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执法。福建尽管只是一个煤炭生产小省,但从党政主要领导,到地方基层干部,对煤矿安全生产始终高度重视,一刻不曾放松。

  福建采取的措施,是堵疏结合。一边大力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一边严厉打击、坚决关闭非法煤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这是福建省今年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全力以赴的两桩大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抓好安全生产是各级各部门行政正职的重要职责之一。否则,出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有关政府及部门行政一把手的责任。”在福建,这是一条铁的纪律。

  福建省政府明确要求,凡是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中央主要领导有批示或在社会上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所在部门行政正职汇报有关情况,省政府研究处理意见。

  2003年以来,福建省一些地方、部门、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就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了行政责任,仅2004年龙岩市的“4·14”煤矿特大事故,就有9名相关行政一把手被处理。今年初,省里有关部门在对一个主要产煤县进行督查时,发现该县有几处非法矿点,立即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乡镇政府的行政一把手进行了处理。

  对省领导在安全生产问题上的坚定态度,基层干部深有感触,龙岩一个产煤县的主要领导对记者说:“在煤矿安全这个问题上,省委、省政府关于追究行政一把手的决定,让我们如履薄冰。”

  福建省安监局局长邓云贞告诉记者,今年,省长黄小晶对煤矿安全生产批示特别多,抓得紧,抓得具体。他多次强调,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专门力量,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综合治理。一定要规划好、开发好福建有限的煤炭资源,走集约开发和发展的道路。

  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福建省政府领导立即召集全省产煤市领导和省直部门同志研究部署,决定由各市负责本市的整顿,对不合格煤矿实行停产。福建省政府研究决定,由省经贸委加强煤炭采购和调度,最大可能地减少对生产的影响———从外地调入无烟煤50万吨,为平抑煤价,政府还决定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这样,既有效地保证了整顿关闭工作的进行,又保障了社会用煤的需求。

  随着经济发展对煤炭等能源的依存度日益升高,福建这个能源匮乏的沿海省份的能源压力也越来越大。由于受铁路运输瓶颈制约,省外煤炭难以运入福建。2005年,全省煤炭使用量4000多万吨,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776万吨,成为福建经济建设的重要能源之一。

  可是,福建煤田地质构造极为复杂,多为倾斜薄煤层,稳定性差,全省85%以上煤层出现褶曲、断层、鸡窝煤、压薄带等现象。“先天不足”使得大多数矿井规模小、产量低,开采条件很差。

  为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福建省更多地从体制上、机制上、技术上、关键环节上研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煤炭安全生产的具体办法。

  福建省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一次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深入产煤地区实地调研,检查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下发后,福建省政府随即制定《福建省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对全省煤矿逐个进行清理整顿,一边督促合法生产的企业加大投入、整改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一边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非法采矿案件,对全省89个矿井实行了停产整顿。

  目前,有关部门正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和省领导的指示,在12月31日前,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分管副省长李川的态度鲜明:“虽然福建省电网中有三分之二是靠煤发电,但为了清理这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即使电煤供应出现再大的困难,我们也要坚决清理整顿。”

  福建省委、省政府对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同样态度坚决,措施有力,通过自查登记、重点约谈、群众举报、舆论监督等多种方式,有力地保证了全省“清纠”工作顺利开展。截至9月22日,全省共有153名干部、职工登记投资入股煤矿,撤资金额2485.85万元。在此基础上,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全省“清纠工作”扩大到非煤矿山。截至12月12日,已有326名清纠对象登记投资入股非煤矿山。这充分表明了福建省清纠工作的决心。

  今年11月14日至19日,由国家安监局、煤监局共同组成的国家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督查组一行来到福建,深入重点产煤区龙岩、三明市进行督查。为期5天的地面、井下全面督查之后,督查组认为,福建省煤矿基础条件较差,停产整顿比别的地区难度大,但福建省领导重视,态度坚决,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在整顿关闭工作中,全省各级政府能比较好的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一方面依靠法律法规严格清理非法矿井,另一方面应用政策引导各类合法煤矿积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示范矿井,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对于2006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福建省政府明确要求,集中力量,加大力度,切实抓好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严格把关,颁证后务必严格检查、严格监管,确保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

  据最新得到的消息,刚刚召开的福建省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福建省“十一五”规划纲要》(送审稿),以煤矿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将被正式纳入“十一五”规划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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