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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于17日正式向社会公布,1月16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政府网站图文直播和视频转播),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应急办副主任骆德春通报了预案的有关情况。
一、预案的形成过程
《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形成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调研和形成阶段。
2004年6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构架指南》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组成预案工作小组,经过认真调研、论证,于8月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定稿;9月20日提交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29日以吉政发[2004]36号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发布。
(二)实施和调整阶段
2005年1月1日,省总体应急预案实施。4月17日,国务院下发国发[2005]1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按照这一要求,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对省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改。
(三)修订和完善阶段
2005年7月22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8月2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传达了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省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省政府秘书长、应急办主任刘润璞同志组织有关方面,依据国务院总体应急预案和我省实际,对我省总体应急预案有关章节进行了修订。并在12月4日省政府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对重新修订的总体应急预案征求了意见;12月6日提交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由王珉省长主持讨论并原则通过;2006年1月10日发布实施。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
总体应急预案是我省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原则、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
(一)分类分级。
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二)预测与预警。
总体应急预案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把预警级别分为4级,特别严重为Ⅰ级,严重为Ⅱ级,较重为Ⅲ级,一般为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为了使更多的人收到预警信息,从而能够及早做好相关的应对、准备工作,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预案体系。
总体应急预案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把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设计为6个层次。其中,总体应急预案是管总的,由省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应急预案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由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应急预案是指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也应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
总体应急预案对信息发布的主要要求就是:快。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在2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并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信息发布要积极主动,准确把握,避免猜测性、歪曲性的报道,保证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始终有权威、准确、正面的舆论引导公众。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体系。
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省长的领导下,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政府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省政府应急办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
(六)工作原则。
总体预案确定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6大工作原则,即: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三、加强领导,协同配合,落实责任,全面提高我省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落实总体应急预案,靠的是各级政府的不断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齐心协力,把总体应急预案全面落到实处。
(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使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忧患意识,各级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把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不断增强贯彻落实总体应急预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落实,充分发挥总体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健全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要尽快修订完善各级应急预案,逐步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相互衔接,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要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指挥水平和专业技能,抓住一些突发公共事件的新苗头和薄弱环节,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的应急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使我省的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
社会公众既是突发事件的承受者,也是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参与者。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去年,国务院已对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进行了部署,我省已经制定了全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规划,从今年开始,用5年左右的时间,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理念,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技能,组织动员公众参与应急管理,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各级政府和省直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统一、高效、全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
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及日常办事机构。按照国务院应急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和省编委2005年第一次会议精神,省政府应急办已于去年10月重新组建,各市(州)、县(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应急办下发的《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加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今年上半年在全省建立起符合实际、务实高效的应急机构体系。要充分整合现有的网络资源,加大应急信息平台建设,依托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平台,进行多网整合,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现代化。
“居安思危,思而有备,有备无患”。总体应急预案的发布实施,使我们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有了总的行动纲领和有效的处置原则。一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各级政府将根据总体应急预案,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及时启动相关应急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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