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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2006-02-15   来源:大连晚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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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大连市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70多家,经营单位1000多家。我市大多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规模较小,职工人数在10人到30人之间的单位占绝大多数。这些单位日常安全管理没有专职人员,安全管理薄弱。针对这样的情况,大连市日前出台了《大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安全措施等方面出发,考虑到人员配备、制度规定、项目建设、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性、执行化工操作纪律等几方面,比较全面地规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这个规定的出台,在全国尚属于率先。

  无安全“许可证”不许执业

  《大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办理、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

  300人以上单位至少配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强化按责分工,按章作业。要严格执行《化工生产41条禁令》的规定,严格工艺规程,严肃劳动纪律,保证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有序。

  危险化学品生产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本单位或有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有效地安全培训,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单位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有资质的单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30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至少配备1名熟悉本单位专业的高级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服务与指导。

  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年初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提取足够资金,保证安全投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至少每半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演练。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必须落实单位、车间、班组三级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对相关场所、设施及其温度、压力等主要技术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动态掌握重大危险源变化情况,发现隐患,立即解决。

  外来办事人员先受教育再进门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生产要害岗位及门卫管理,严格区分生产区域与行政办公、生活区域,必须对进入重点生产区域的非本企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准进入。

  危险化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类别、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建立相关记录。

  危险作业审批通过方可作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电气作业、设备维修维护作业、拆除作业、动火作业、设备(容器)内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动土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制定安全措施方案,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制度,并做好安全确认。制定的安全措施方案,经单位安全管理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业,任何人员不得自行随意作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相关资质的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国家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违反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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