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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多项经济政策"守卫"煤矿安全

2006-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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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用经济手段管理煤矿安全的制度。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三项经济政策: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目前这些政策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在煤矿行业,安全费用已提高到每吨煤10-15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在煤矿也已经实行,具体规定是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矿一次交60万-100万元,9万吨的交150万-200万元,15万吨的交250万-300万元,然后每增加10万吨增加50万元,600万元封顶。关于事故赔偿,现在多数省份都出台了政策,发生事故,死亡一个人至少赔偿20万。正在制定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作进一步规范。

  同时,我国正在推动矿产资源税的改革,实行以储量为基数和回采率挂钩的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矿产资源税是最有效的经济政策------要办矿就必须先掏钱购买资源,加大开矿的成本,这样矿主就会精心开采自己花钱买来的资源。再将环保、安全、技术,劳动保险等加入生产成本,逐步提高小煤矿的成本。

  此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局长李毅中透露,根据最新的调查和统计,国家重点煤矿安全欠账高达689亿元。李毅中表示,为补这笔资金缺口,在2005年投入30亿元的基础上,今明两年政府将继续每年投入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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