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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办法出台

2006-02-24   来源:河南商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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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凡是瞒报、谎报重大事故隐患的,最高罚款为30000元”,昨日郑州市政府传来消息:政府已签发了《郑州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为增强事故隐患的透明度,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及时就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和销案等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该办法将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重大隐患必须登记

    为确保重大事故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解决,该办法明确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对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销案,并按月将隐患登记、销案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和销案等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该办法规定,政府鼓励有关组织、单位和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在检查中如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记录建档。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立即排除,对于无法立即排除的,应当采取应急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责任人,保障生产安全,并立即报告有管理权限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瞒报、谎报罚3万

    此外,该办法也明确了更加严厉的罚责。如果企业没有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制度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瞒报、谎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未按照整改要求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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